审查员对区别技术特征和答复中对该特征的多次阐述均无视,如何是好?
发布时间:2020.10.29 浙江省查看:2095 评论:4
最近一个案子,是机械类的,当时二通时,审查员用三步法写了意见。收到意见后,我们和审查员电话沟通,他明确示意“案子的发明点不高”,然后指出注意是对比文件2怎么怎么样……
通过认真分析,我们针对他的二通及电话中的意见进行了明确答复。其中,对于区别技术特征,其实一通中都已经答复了,二通中的关键在于针对审查员说的xx具有技术启示,我们“通过本领域技术人员假设”来分析,不可能有该技术启示而且会恰恰相反的技术启示。
好了,过了4个月,三通来了,仍然是通过高度概括,选择性的找了一些好批判的技术特征(上位技术特征),对{具体的技术细节所描述的技术特征},居然,再次没有体现在他的三步法中!!
对于上位特征,审查员超级武器就出来了:“xx容易想到”!
请问大家,审查员这种审查是否普通套路? 后面他还会发三通还是?
问题是,我都三通了,我再次申明自己的区别技术特征,是不是会再次被无视然后驳回?
这种审查是不是内部xx规则?(我的是分案,实施例2中分出来的。如前,二通电话中审查员主观上已认定,高度不够,其实他曾透露给我也行,但……(没说具体内容)……;意思是,内部有指导意见?)
=========== 补充 ========
再次仔细看了三通意见,审查员的逻辑大概是这样的:
1、细节的区别技术特征不大好说,干脆就先抄二通中的算了,暂时无视答复意见中提出的具体细节区别技术特征;
2、对于二通的答复意见,还是进行了分析和答复的,逻辑大概如下:
(1)你说你有x和y配合,我先说对比文件3中有两个x,你看,他们必定是配合的吧(你不能否定,它们可能是配合的)
【其实,x是一个拍打板,x到底如何工作,对比文件根本没提,全文仅在一处提到这个板子19“气缸18带动拍打板19运动可……”;但这一切都不妨碍审查员指出“19必然是相互配合的”,我就想问审查员了,那两块板子到底如何必然配合啊,两块同时打还是一块打一下,还是怎么打法?】
(2)我只说结构啊,你想怎么打怎么配合跟主题无关,只有它们配合就行了,你能否认?
【嗯,我不能否认】
好了,既然两个x是配合的,我把一个x换成y也很正常嘛?这“容易想到”。
【我真无法理解,怎么把x换成y,把拍打板换成振动器,它怎么“容易想到了”?】
因为,拍打,它就会产生振动嘛!
【哦,这样哈,好像是这么回事,害羞ing……】
(3)嗯,既然,你这两个自己总结出来的区别技术特征被“容易想到了”,那么,他们的工作方式,也就不难想到了嘛,你看:
对比文件2中,有图,它有一个袋子吊着往上移动时被划破;那么,你看图,很容易就能想到“一边拍打袋子,一边把袋子吊起来”嘛?是不是?最起码“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选择“这种方式,对不对?
【心里苦啊,我能否认,他“可以/也可以”吗?但其实,我想问,他有动机吗?有技术启示吗? 何况,我答复中已经详细阐述清楚了,他不会这么做,根据对比文件的技术启示他反而会停下来的。】
(4)这个时候,我们就不去管什么技术启示了,你说,你能否定他“可以”这么干吗?
【我,……】
(5)好了,基于以上分析,你的答辩不具说服力。
++++++++ 以上是根据意见通知书模拟出来的分析过程。
对于这种审查意见,我是第一次碰到还有这种武器!审查员在一串前后关联的逻辑链下来,都是“常规选择”、“可以……,也可以……均是……容易想到的”。我在想,个别点你归纳为常规选择可以,但为了证明最后一个“常规选择”把前面一串均想办法先认定为“常规选择”,这链条的长度本来就说明可靠性要打N次幂了;最后,审查员证明能用“可以……,也可以……”来说明其中一个是常规选择呢?首先,这些“……”你能列举完吗?如果都列举完了,我们还要专利干什么?
请教各位大佬,这个案子还有救么?
(ps. 是广东中心审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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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子呢
[5]思博市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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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wolf2086
2020/10/29 13:55 [来自河南省]
0 举报ztek
还是不想走到复审一步啊,万一没答好呢。
也能体会审查员这种审查的无奈,又不能打半勾,全勾嘛又不甘心,干脆就一路“容易想到、常规选择”下来,等着我们投降,他就大功告成了。
2020/10/29 16:34 [来自浙江省]
0 举报macwolf2086
如果你能发我一下,我帮你看看
2020/10/29 17:50 [来自河南省]
0 举报ztek
感谢!我私信您吧。
2020/10/30 14:26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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