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法修改中的期限问题解读
发布时间:2020.10.27 北京市查看:2395 评论:0
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自发明专利申请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为补偿新药上市评审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
文章作者:赵囡囡,来源:康知知识产权,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q03ILkH9B__jOJLe6LHB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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馋洋洋
[7]思博铁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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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扇公主
2024-04-02 11:43:27
没案子写,天天在公司坐着
48评论 0 -
搬砖的
2024-04-09 11:35:05
开了眼了
37评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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