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通知书做出补正。同时审查员会针对是否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户进行审查,若存在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户的,审查员将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答复或者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由此可见,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过程中收到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一定要慎重对待,并及时作出回复和处理,否则将会影响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请看下面,外观设计专利会出现哪些非常见的审查意见,我们该如何去处理?
【1】非正常申请
由于近几年专利申请量一直在暴增,专利局最近一年在严打恶意申请,控制专利质量,因此在同一申请人递交在短期内提交大量申请时候,一般都容易被盯上。由于在过去,外观设计专利特别容易授权,哪怕是两个企业研发了相同的产品,先后递交申请,都获得授权,并颁发外观设计专利证书。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因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形式审查,初审没问题即可授权。
在严打关口,我司收到了某客户的非正常申请初步确认通知书,通知内容如下:
申请人同一天内提交了5件高度相似的申请,如果是以前的审查态度,可以全部可以一次性授权,但是遇上了风口。
针对审查意见后面提及的风险,一般优先考虑去选择审查意见建议的方案进行,但又要捍卫客户的利益,站在双方立场进行了权衡,决定进行保守行动,先以有力证据表明,申请人并不是为了数量而申请的。
打击非正常申请的目的是为了造假,而申请人是确实有在研发、生产、销售的,因此,让客户提供生产记录,存货或者生产流水线线照片等,证实申请的产品确实是实际生产的产品。并针对本申请的造型设计、工艺等进行分析,阐明理由。
在意见陈述过程,让审查员在产品去留上进行定夺,互退一步。最终,去除2项产品,保留3项产品,获得3件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
给我们的忠告:针对相似的产品,不能像以外那样,同日递交单独的申请。针对此类相似的产品,最好合在一起提出一件申请为宜,如果审查员不接受,到时可以分案处理,从而避免了要剔除一些产品设计的操作。
【2】包含知名影星代言产品的申请
一些公司在创作时,可能会在网上找一些明星的照片进行处理,加入自己的产品中,在申请时候,就会遇到这种问题,侵犯了肖像权。
收到这样的通知书,我们需要找到客户,让对方提供与明星代言合同或协议的扫描件,并确保申请专利的时间在合同的有效期内。
【3】司空见惯的几何形状构成
针对此类审查意见,先在百度、京东、天猫、淘宝等搜产品,找到已公开的外观设计中和本申请类似但不相同的形状和图案,截图网页,为司空见惯的产品的证据,再从申请产品的造型、与现有设计的区别点进行对比分析,证明本申请不是惯常设计,由此说明其符合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条件。
以上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三种特殊型审查意见及处理方法。在实际操作中,作为处理人,应谨记一些常规误区,可避免非必要的犯错,缩减专利授权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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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4 09:21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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