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思博小助手 于 2020-5-26 13:17 编辑 1.“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 的含义:我的理解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习惯性经常用的,解决具体技术问题的具体技术手段,在不受其它因素影响也不影响其它因素的情况下就能直接作出的,两种技术手段相互替代,替代后其他技术特征的关系、结构、效果都没改变。不知是否理解正确?
2.相同的技术领域,相同的技术手段,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并具有相同的预期效果
用可拆卸防风保暖纺织品举例:
相同的技术领域:专利法里技术领域是如何划分的?按大类还是小组?还是其它划分方法?
相同的技术手段:是狭义的仅指技术手段本身,即:可拆分,拉链、粘合贴、纽扣属相同的可拆分技术手段?还是广义的根据实际可指拉链,粘合贴,纽扣等有不同方式不同便捷程度的拆分技术手段,即:三种不同的技术手段?
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是狭义的仅指解决保暖的技术问题?还是广义的可以区分保暖不同部位属不同的技术问题?毕竟不同的部位解决保暖程度及效果情况不同,保暖两个不同部位是否属于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还是属于解决不同的技术问题?
并具有相同的预期效果:不同部位的保暖效果是不同的,不同部位的保暖是否可指有不同的预期效果?
ChaosSteiner
2020/05/26 09:13 [来自辽宁省]
0 举报六海
这个还真搞不懂。对,就是这样,看是广义与陕义的理解。如果都概括的理解。这个“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范围就比较大,如果从陕义的去理解,范围就窄。这里存在扯皮的空间。看谁会说。拉链、粘合贴、纽扣看你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 ,如果要解决的问题跟这个无什么关联,可以认为这三个手段是惯用手段直接置换。如果要解决的问题牵涉了这三种的选用,就不一定是“惯用手段直接置换”
2020/05/26 09:58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murusheng
2020/05/26 11:21 [来自浙江省]
1 举报天伦
这个不能说是看谁会说,而是对范围应该要有比较明确的定义,否则,检索、撰写、答复都会找不到方向、尺度去把握,也正因为要解决的问题跟三者有点关系,又不知法条的定义是狭义的还是广义的,所以才为难,也才有此一问
2020/05/27 11:55 [来自浙江省]
0 举报天伦
你说的这个技术特征就是法条上的笼统的技术特征,而我需要了解的是对这个技术特征的定义是狭义的(仅指技术特征本身的功能而言,即可拆分)还是广义的(可以包括不同的拆分方式便捷度,还可以包括粘合贴的可以调节重叠度的功能等实际情况),不同的拆分方式用在不同的位置,保暖效果不同是否也会考虑在内,有了相对明确的定义,检索分析、撰写、答复才会有方向尺度的把握
2020/05/27 12:09 [来自浙江省]
0 举报天伦
也有其他人对我说过这可能是审查员的主观判断,但我倒不认为这是审查员的主观认为,我想如果国知局真没有更具体的定义公布出来(也许是有只是我没找到),那么这可能是国知局为了在不同时期审查时可松可严的宏观调控特定的笼统的定义,审查员自然是根据国知局当时的松紧度要求要审查
2020/05/27 12:23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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