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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用新型的功能性限定

发布时间:2020.04.27 河北省查看:980 评论:1

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为: 一种A,具有....特征的槽,槽用于接收B。 但是B并非A的一部分,而是A的作用对象。该权利要求的主题是A,请问B会造成对A结构的限定吗?如果有对比文件主题一致,公开的槽的特征与该权项也完全一致,就是接收的对象略有区别,是否认为公开了该权项的方案。 怎样理解该功能限定对保护范围的限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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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楼
    我觉的不会,你把槽的结构限定出来就行了,比如说你的槽用来接水(B),接不接水它的结构都是那样的,用来接空气都无所谓(这个例子不恰当)。

    2020/04/28 17:0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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