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的关系探讨
发布时间:2020.04.02 安徽省查看:1183 评论:0
问: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书中可以有“或”字吗?
有几个并列特征,C1、C2、C3
独立权利要求中我可以这样写吗:一种XX,其特征在于,包括A、B、C,所述的A是A1、A2或A3.
我样子可以吗?
感谢天津小律师,不过专利审查指南里不是在说:权利要求书里可以对技术特征进行概括吗,它包括上位概括和并列概括两种,并列概括就是指的A、B或C;或者,A和B和C中选其一.
答:完全可以写成你所说的那种,没有问题.
一种XX,其特征在于,包括A、B、C,所述的A是A1、A2或A3.
或者写成从属权利要求
1、一种XX,其特征在于,包括A、B、C.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XX,其特征在于所述A是A1、A2或A3.
以上网上摘录,不知道对不对?我还有疑惑,A1、A2、A3能不能代表多个零件组成的装置?能不能再细分?比如A1包括a1、a2,A2包括a1、a3,A3包括a1、a2、a4?如果分了,是不是都写成主权利要求?还是怎么弄?小白请教各位大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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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look
[4]思博县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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