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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审查指南主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问题探讨

发布时间:2020.04.03 安徽省查看:2363 评论:8

本帖最后由 ddlook 于 2020-4-3 07:38 编辑

   对于用上位概念概括或用并列选择方式概括的权利要求,应当审查这种概括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在某些情况下,形式上的从属权利要求(即其包含有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实质上不一定是从属权利要求。例如,独立权利要求1为:“包括特征X的机床”。在后的另一项权利要求为: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床,其特征在于用特征Y代替特征X”。在这种情况下,后一权利要求也是独立权利要求。审查员不得仅从撰写的形式上判定在后的权利要求为从属权利要求。
   以上摘自专利审查指南,我的想法:特征Y代替特征X,如果都能达到同一个发明目的,这2个特征并列概括,写在主权利要求内,可否?各位大神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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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好像没有“主权利要求”这个术语。

    2020/04/03 16:59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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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本帖最后由 Keith_Cheung 于 2020-4-4 12:48 编辑

    没问题的,你的从权其实是实质独权。

    参考:

    2020/04/04 12:38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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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当然没有问题啊,没有规定独立权利要求只能是一个方案,而不能是并列两个或多个方案,比如数值为2、3都可以,为什么不能写为2或3呢。

    2020/04/04 17:59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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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3165686 发表于 2020-4-3 16:59
    好像没有“主权利要求”这个术语。

    哦,写错了,谢谢提醒,独立权利要求可以是多个了

    2020/04/05 12:30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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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Keith_Cheung 发表于 2020-4-4 12:38
    没问题的,你的从权其实是实质独权。

    参考:

    谢谢指导,看你这资料一个零件可以是一个独权?不是把主要零件,主要发明目的放在一条里面写?

    2020/04/05 15:31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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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本帖最后由 ddlook 于 2020-4-5 18:18 编辑

    替换的技术方案并列写在一个权利要求条例,数量没限制,任意选择?

    2020/04/05 18:11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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