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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搜狗”输入法专利侵权案二审落槌,搜狗又输了!

发布时间:2020.04.01 北京市查看:1113 评论:0

平时大家在使用手机端或者电脑端的输入法时,一般都会用百度、搜狗、QQ等几种常见的输入法吧?其中,百度和搜狗是使用率较高的输入法。



当然,这两个输入法之间的“恩爱情仇”也能够写成一本书了。


此前,搜狗与百度因输入法展开了发明专利大战,双方先后在北京、上海多地提起诉讼,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据媒体报道,3月30日,搜狗在上海起诉的一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二审落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狗公司”)与被上诉人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百度公司”)、原审被告上海天熙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熙公司”)案在线宣判。



案件回放




搜狗公司拥有名为“一种用户词参与智能组词输入的方法及一种输入法系统”的发明专利。而两百度公司则制作发布了百度输入法。






2015年11月,搜狗公司经公证保全程序购买了一部“一加”牌手机。该手机预装了百度输入法软件,发票开具单位为天熙公司。



同年11月16日,搜狗公司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两百度公司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包括:




  • 立即停止制作侵害搜狗公司专利权的百度输入法;

  • 立即停止在自己或者第三方经营的网站或者应用平台上发布侵害搜狗公司专利权的百度输入法供公众用户下载;

  • 立即停止将侵害专利权的百度输入法提供给手机生产厂商让其预装在所生产销售的手机中。



同时,搜狗公司还请求判令天熙公司也立即停止许诺销售、销售预装有侵害搜狗公司专利权的百度输入法的手机。两百度公司赔偿搜狗公司各类经济损失1000万元,其中5万元由天熙公司连带赔偿,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一审宣判




一审诉讼期间,搜狗公司做了不少事情:



2016年4月,就涉及的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出具《关于4W104282号无效宣告案件的意见陈述书》。



2017年3月,搜狗公司提出申请司法鉴定。



2017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显示,百度输入法软件的部分技术特征与搜狗公司的相关专利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



2017年12月,一审法院组织搜狗公司和两百度公司代理人及专家辅助人、技术调查官、相关鉴定专家对百度输入法软件源代码进行了勘验。


经审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搜狗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尽管搜狗公司提交了种种证据,但其结果却并不是他们想要的。



于是搜狗公司不服,向上海高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或改判支持搜狗公司一审针对两百度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宣判




上海高院、搜狗公司和两百度公司对百度输入法软件进行了相关测试,由于天熙公司未向上海高院提交答辩意见及新证据,因此此次审理过程中,主要是搜狗公司和两百度公司围绕着三大争议焦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三大争议焦点:



百度输入法软件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



一审法院的举证责任分配是否合理?



一审法院是否妨碍了搜狗公司举证质证权利?



据该案判决书内容显示,法院对这三大争议焦点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说明。



上海高院认为:



1、本案中,搜狗公司的相关专利权利要求和说明书明确区分了“词频”和“概率”的不同表述,因此“词频”和“概率”具有不同含义,属于不同的技术手段,不构成等同的技术特征,百度输入法软件并未落入搜狗公司专利权保护范围。



2、两百度公司向一审法院提交了百度输入法软件源代码进行勘验,已经尽到了相应的举证责任,一审法院对于搜狗公司和两百度公司的举证责任分配并无不当。



3、本案涉及百度输入法软件用户词库的实现方式,一审法院根据两百度公司的申请,对百度输入法软件技术事实查明部分不公开审理并无不当。而搜狗公司主张的两百度公司相关抗辩意见及说明属于当事人的意见陈述,相关说明中包含百度输入法软件的设计理念及实现方式,而且一审法院已充分给予搜狗公司足够时间和机会对相关材料进行阅看。



综上,上海高院认为搜狗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予以驳回。



对于这次的搜狗和百度专利大战,吃瓜网友们表现得很淡定。





有朋友看过这个案例后问蜗牛纳:搜狗公司还能再提起上诉吗?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度。



所谓两审终审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



简而言之,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对于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二审案件,或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都是终审,当事人不能再上诉,便是人民检察院也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抗诉。



这边搜狗起诉百度的案子已经一槌定音,那么百度那边呢,是否也曾花了比较多的时间起诉搜狗?



肯定有呀,要不怎么说这俩公司的官司能写成一本恩仇录。



回顾过去,搜狗在打官司这条路上走得真是太不顺了。



2014年百度就搜狗流量劫持一事起诉搜狗公司,起因是有微博用户反映在百度搜索引擎中使用搜狗输入法输入文字时,点击搜索候选词会跳转到搜狗搜索页面。



2015年10月,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判决搜狗输入法此举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令其立即停止相关违法行为并赔偿百度各项损失50万元。



2016年百度称搜狗旗下拼音输入法和手机输入法侵犯百度将近十项技术专利,均是关于输入法产品,涵盖用户输入时常涉及到的表情输入、词库联想、个性化设置同步、输入修改等方面,涉及专利号及名称:





其中,“一种基于查询来呈现用户设备本地资源的方法和装置”、“应用环境的设置方法、终端、服务器及系统”、“一种在移动终端上提示用户进行触控操作的方法及客户端”和“一种用于表情输入的方法、装置与系统”,这四件涉案专利至迟在2018年12月已经有了全部专利无效宣告结果。



咋一看,似乎都是以搜狗公司败诉告终,难道他们就没赢过吗?



水逆总是会结束的。



2018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搜狗起诉百度不正当竞争一案做出了二审判决,判决百度不正当竞争的事实成立,搜狗胜诉。为此,百度必须在百度网首页显著位置连续二十四小时刊登声明,并且赔偿搜狗公司经济损失五十余万元。



自然,除了百度和搜狗之外,有不少企业也遇到过这种专利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等情况。



所以,不论是什么企业,作为专利权利人,应该在以专利权对竞争对手进行攻击的同时,实时注意反不正当竞争法可能会成为对手反击的利器。



若是作为被控侵权者,可以考虑采用专利无效的行政程序进行反击,也可以结合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内的其他法律予以反击。



但话又说回来了,企业发展还需持续创新,只有这样才能让市场竞争秩序更公平合理起来,从而让其他市场参与者没有那种“抄袭侵权只是小问题”的想法。


标签: 百度 专利侵权 输入法 搜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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