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佬,本人小白,未实际代理过案子,纯练习中,由于对法条理解不够,现在有个疑惑请教各位大佬:
新颖性判断:
发明的方案:包含 A + B + C 三个技术特征
对比的方案:包含 A + B + C + D 四个技术特征
则可以得出 : 发明不具有新颖性
当出现如下情况:
发明的方案:包含 a + b + c
对比的方案:包含 a + b + c + d
通常会判断由于发明缺少对比中的关键步骤,因此具有创造性。(或者在侵权中得出发明相对于对比文件缺少关键特征而不侵权)
疑惑:由于新颖性是优先于创造性审查的,那么,怎么会出现上述的具有创造性一说呢,不是应该因发明没有新颖性而被驳回吗?
六海
2020/03/30 18:46 [来自广东省]
1 举报包贵先
2020/03/30 19:48 [来自广东省]
1 举报小k的调
我现在对这个点特迷惑,按你说的,
对比文件:方向盘+车身+轮子
发明文件:方向盘+车身
这不会因为技术特征全部被公开而丧失新颖性吗(这里面讨论的也没有加其他特征,加了新特征就不符合题意了)
2020/03/31 09:09 [来自河南省]
0 举报小k的调
侵权和创造性单独考虑,让我想到了强制许可的一种情况,发明B依赖于发明A,虽然B具有创造性,但还是侵犯A的专利权,需要申请强制许可,即具有创造性也可能侵权。 也就是说创造性判断时仅仅采用创造性评价标准,侵权判断时仅仅采用侵权评价标准,是这么理解吗?
2020/03/31 09:22 [来自河南省]
0 举报鸡你太美
如果是封闭式写法,“由ABC组成”是不会被“包含ABCD”破坏新颖性的。
2020/03/31 09:30 [来自陕西省]
1 举报小k的调
感谢! 这下理解了~
2020/03/31 09:45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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