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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方各自申请专利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0.03.18 广东省查看:1010 评论:4

甲乙双方合作研发生产一件新产品,甲方生产研发整机。乙方生产研发部分子系统装置A。甲方申请专利:一种新产品Y,技术特征包含:A,B,C,D. 乙方申请子系统的专利:一种系统装置A和包含该装置的新产品Y:权1,系统装置包含A1,A2,A3。权2,包含该装置的新产品Y,包含A,B,C,D. 问,乙方的申请会被认为是重复申请或没有新颖性而不能授权吗?

标签: 专利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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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哎,为啥没人理呢,是显而易见不值得回答的问题吗,还是要悬赏果子才行,要怎么弄呢

    2020/03/19 16:44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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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首先,同一天提交,不会有新颖性问题。是否存在重复授权问题,要具体看甲方申请和乙方申请的内容的重合度,例如,甲方申请是否包含系统装置A的非常具体的结构,以及权利要求是否保护A的具体结构。
    其次,如果不是同一天递交,有可能会有新颖性问题,还是要看甲方申请和乙方申请的内容的重合度。
    最后,是否构成重复申请,还是看甲方申请和乙方申请的内容的重合度。例如,如果甲方申请中没有具体说明A的构造,那么大概率不会构成重复申请。如果甲乙两件申请的说明书内容基本相同,那大概率算重复申请。

    2020/03/19 16:54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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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非常感谢楼上回复。
    现在假设甲方先申请,没有要求保护A的具体特征,主要保护的是新产品整机的构造特征ABCD和产生的新的功能效果。
    现在还是有点疑问,乙方的独权2,也是要求保护含有ABCD特征的是整机,但是要求保护的是拥有A系统装置具体特征的整机。这样算不算重复申请,不能授权呢?

    2020/03/19 17:10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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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故乡月 发表于 2020-3-19 17:10
    非常感谢楼上回复。
    现在假设甲方先申请,没有要求保护A的具体特征,主要保护的是新产品整机的构造特征ABCD ...

    “没有要求保护A的具体特征”,那甲的说明书中是否描述A1 A2 A3呢?,如果甲中不涉及A1 A2 A3,那甲对乙没有新颖性的影响。
    至于乙的独权2,如果独权2引用包含了独权1,甲不会影响乙的新颖性。如果独权2不包含引用独权1,那甲影响乙的独权2的新颖性。
    你说的重复申请,具体是什么意思我也不很确定,是指重复授权问题?还是指会被认为“非正常申请”?

    2020/03/19 17:34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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