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推荐位 推荐位

关于分案主题

发布时间:2020.03.16 浙江省查看:888 评论:2

母案的发明名称为“xxx的装置、系统”,在权利要求中也只写了装置权利要求、和系统权利要求。但在说明书中记载了控制器的方案、方法的方案。 请问根据上述母案,能否将方法或控制器的权利要求提炼出来,作为分案么? 感如果不能,是否有发条规定。 谢谢!


分享

收藏

点赞

举报

评论列表

  • 第1楼
    依据实施细则43条的规定,只要不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就可提出分案申请。原说明书中记载了控制器的方法和控制器的结构

    2020/03/17 09:01 [来自日本]

    0 举报
  • 第2楼
      主动分案,在一定程度上是想怎么分就怎么分了,不要超出母案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这是给发明人避免“捐献原则”的一种救济途径。

    2020/03/18 10:25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