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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分成两个案子申请?

发布时间:2020.02.20 浙江省查看:926 评论:3

各位大伽,某一套设备有A、B、C、D四大独立模块,发明人对其中的A、B分别进行了改进(各自取得不同的进步,A改进后提高了效率,B改进后增大了加工范围),象这种情况是不是应当根据法31条: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分成两个案子来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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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你看客户需求,客户不介意钱的话你当然拆开最好。

    2020/02/21 09:31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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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谢谢版主,如果客户一定要写成一个件,那么这个解决的技术问题尽量写得大一点,能包括这两个独立的改进,就是尽量地要把这两个改进的目的写成一个大的目的,也就是尽量要写成是一个总的构思。是不是这样的思路?

    2020/02/22 08:23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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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一个总的构思下几个发明可以作为一件专利申请“ 这个定义太宽泛,相同主题还有更细化的定义,是要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要看你这个A与B的改进方案是不是至少包含一项相同的解决技术问题的相应技术特征。有些可以揉在一起,有些就放不到一起。要看具体内容。

    2020/02/22 09:15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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