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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公开的技术,还能不能利用优先权再行申报?

发布时间:2020.02.15 浙江省查看:1753 评论:5

关于优先权问题还有一问,有人说,对已公开的专利,不能利用优先权再行申报。我因为是发明和实新同时申报,在实新被驳回时,发明已经提前公开。他说,因为技术已经公开,所以不能利用优先权再行申报了。 我又查百度优先权原则,有这样的表述:与第一次申请内容相同的申请,后来又在同一国家被提出时,如果前一次申请已被撤回、放弃或驳回,并没有提供给公众审阅,也没有遗留任何未定的权利,并且也没有成为请求优先权的依据,则后来的申请应被认为是第一次申请。 这里的没有提供给公众审阅,是不是指没有公开的技术,可以申请优先权,对已公开的技术就不能申请优先权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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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2020/02/15 10:32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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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有人说没用啊,看优先权的定义。可以说即使专利已授权都可以用优先权在别的国家再申请授权(国外优先权),所以公开不是优先权失效的因素。

    2020/02/16 12:04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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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是否能够要求在先申请的优先权,与该在先申请是否已经公开,并没有任何直接的因果关系。

    2020/02/16 12:48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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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1年这个期限

    2020/02/16 14:18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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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关于是否公开与优先权的关系,楼上已经有回答;这里不再赘述。关于您找到的这一条优先权原则,请仔细阅读,表达的意思是申请文件没有公开,且不是作为其他申请文件的优先权文件,则后面与这个申请文件完全一致的申请应当被认为是第一次申请(结合到您的问题中,实际上是已经公开的在先申请,在后申请若不要求该在先申请的优先权,且技术方案完全一致,则不能获得授权,而非在后申请不能要求优先权的问题)

    2020/02/16 15:45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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