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春节越近,就越多人爱讨论一个话题:过节吃啥大餐!
要不咋说我们这里是吃货国家呢,去丹麦帮忙挖挖生蚝、去英国帮忙消灭小龙虾、去澳洲弄点兔头什么的,全世界人民都知道我们最爱吃,也最会吃!
其实爱吃是一件好事,从个人来讲,吃货属性单纯,没有一顿美食解决不了的情绪问题,如果不行的话那就两顿;从国家来讲,吃能刺激消费,能带动GDP,也能和谐社会。
既然都爱吃,就肯定很看重餐厅的评价,哪家好去哪家。只是国内餐厅并不像西方的一样进行米其林评级,并让全世界知道中国的XXX最美味。
等中国版的《米其林指南》来了,网友却又对此产生了质疑。
有的认为中餐并不适合做米其林评选,并且有些米其林店搞得很高大上,其实味道还不如街边小店,坑了很多消费者;有的则认为中国食物评价标准需要与国际接轨,也许对方是不接地气,但是中餐也不能故步自封。
总之,大多数网友都觉得博大精深的中华美食碾压全世界,并不需要外国一个造轮胎的来评价。
后来白岩松发表评论称:“针对中国的美食指南,看看乐乐就挺好的了,不必太当真。”
对,自己想吃什么就吃什么,又不是奔着米其林几星去的。
况且,咱国内好吃的东西那么多,一年365天都不一定吃遍一个地方的美食,就是随便报个菜名都能轻轻松松来一段rap。
此前《舌尖上的中国》不是还出过一张关于中国美食的地图么。
瞧瞧,这么多好吃的,米其林怕是评不过来吧?
用上米其林轮胎跑遍全国各地倒是可行,毕竟人家轮胎做得确实很靠谱。
话虽如此,但有些商家还是盯上了米其林的招牌,并将与之读音相似的名称注册为商标。
前不久,蜗牛纳就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网上看到关于米其林的一个商标侵权案。
因发现董某于2014年11月3日申请注册了“米記米芝蓮”商标,并核定使用在果汁、奶茶等饮料类产品上。
为此,在全球美食界发布餐饮评级的米其林集团总公司(下称米其林集团)认为,该商标是对其驰名商标“MICHELIN”商标的翻译,故申请宣告该商标无效。
根据在案证据显示,“MICHELIN”在我国多被译为“米其林”,由轮胎堆叠而成的白色卡通形象常出现在其轮胎产品的广告中。
我国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曾多次认定“MICHELIN”商标在“轮胎”商品上构成驰名商标。
根据米其林集团在本案中提交的证据,1900年,米其林集团出版了包含餐厅、地图、加油站等汽车旅行信息的《米其林指南》一书,1926年开始以星级标注餐厅等级,而《米其林指南》最早在我国香港地区被翻译为《米芝蓮指南》。
2017年11月28日,董某申请的“米记米芝蓮”商标被核准注册后,米其林集团向商标部门提出宣告无效请求,理由是米其林多次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米芝蓮”为其英文驰名商标“MICHELIN”的另一中文翻译,是“MICHELIN”系列商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具有较高知名度。而“米记米芝蓮”商标的注册是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和翻译,其注册和使用会误导公众和构成不正当竞争。
但是,商评委的裁定却没有支持米其林集团的请求。最后米其林集团只好将商评委诉至北京知产法院,要求撤销其裁定,并重新作出宣告无效裁定。
法院审理后认定:
1、“MICHELIN”被翻译为“米其林”或“米芝蓮”,是因为普通话与粤语的发音差异。此外,米其林公司还提交了大量的新闻报道及行政机关的在先裁决,证明在相关公众的认知中,“米芝蓮”已经与“MICHELIN”建立了对应关系,故法院认定“米芝蓮”是对“MICHELIN”的翻译。
2、董某将“MICHELIN”的翻译词语作为商标注册,使得相关公众在看到“米记米芝蓮”商标时,极易联想到“MICHELIN”商标,从而损害米其林集团的权益。据此,法院认定“米记米芝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规定,应予无效。
3、商标权人缔造一个驰名商标的成本极高,所以应为驰名商标树立更高的保护标准,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上注册与驰名商标近似标志的行为,也被依法禁止。
最终,米其林集团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董某商标权无效宣告行政纠纷一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通常来说,在两种商品差异很大的情况下,一方在其他类别上注册的商标应该不会损害到另一方对自己商标享有的权益。可是法院为何会支持做米其林宣告“米记米芝蓮”商标无效的申请呢,毕竟前者是轮胎商品,后者是饮料商品,怎么着也不会联想到一块儿去。
法院解释:
一般情况下,商标权人会不断加强其商标与特定商品的关联性,希望使消费者一看此类商品就联想到某个商标。像米其林集团这样将核心商标使用在与其主要商品有较大差异的领域,是一种颇具风险的商标战略。
但归根结底,商标只是企业经营的工具,盈利才是目的,如何利用自身商标获取更多的经营收益,是每个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和市场环境做出的综合性的商业选择。
虽然这次董某申请注册的“米记米芝蓮”商标被宣告无效了,但在与“米芝蓮”相关的54条申请记录中,有不少商标仍处于注册状态中。
好在米其林集团有维权意识,到如今他们也已经成功地让不少商标注册失败。
当然,除了“米其林”与“米芝蓮”之外,很多国际品牌进入中国市场时,我们往往会采取音译和意译两种方法来翻译品牌名称,因此在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有着不同的叫法。
只要通过商标局官网进行查询即可发现,原来这些国际品牌的译名早已被内地多家公司注册成了商标。
既然米其林是做轮胎的,那么我们就看看汽车界中带有粤语味道的部分商标注册信息吧。
Lexus:内地采用的是其直接的音译名字“雷克萨斯”,而港澳台则称其为“凌志”。
MAZDA:从“马自达”(MAZDA)车名的读音就知道内地的叫法怎么来的,同样台湾也是这么称呼的。但港澳地区根据粤语的读音叫它“万事得”,这在粤语里的意思为“做事一帆风顺,凡事皆能取得成功”。
Lamborghini:“兰博基尼”虽然都是采取音译,不过根据当地的语言习惯,还是有很大的差别。港澳地区称呼它为“林宝坚尼”,台湾叫它“蓝宝坚尼”。
Jaguar:最早在大陆的时候也叫“美洲豹”,后来改名叫“捷豹”。而港澳台地区则根据粤语的音译将其称为“积架”。
看得出来这些车名字都充分发挥了我国人民的智慧,虽然有雅有俗却各有千秋。
当然,不是所有粤语音译出来的品牌名称都可以成功注册为商标。
虽然国际品牌商标的中文译名,其知名度可能不如外文商标的知名度高,但国际品牌商标的中文译名一旦被其他企业抢注成商标,肯定会混淆或误导消费者,从而给商标权利人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
所以,商标权利人应当尽快在准入国的商标管理部门将外文商标的中文译名单独注册成商标,以此防止恶意抢注行为的发生,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此外,粤语中译的商标也需要申请注册。
其实,对于像米其林公司这样国际企业来说,只是进行商标注册和布局远远不够,最好针对各类商标侵权行为进行各种维权。从米其林集团针对我国多个企业注册与米其林相关的商标来看,他们提出的诉讼均获得了知识产权局和法院的支持。
总之,不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企业,只要准备在海外发展,还想让自家商标的中、外文译名可以得到有效保护。就要将使用证据进行留存,便于日后维权使用。当然咯,最最最有效避免商标抢注的办法还是及早做商标注册!
木三
2020/01/10 11:55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小潘潘1030
2020/01/10 14:54 [来自浙江省]
0 举报lovemoon163
有争议的那个“米芝蓮”是奶茶类
2020/01/13 09:51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lovemoon163
是啊,我是通过这案子才知道最早在我国香港那边是叫米芝莲,粤语音译
2020/01/13 09:52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iLiuxuefei
2020/01/13 10:12 [来自四川省]
0 举报lovemoon163
捷豹,杰宝,都是纳杰的宝贝
2020/01/14 10:3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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