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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民法典》(草案)《合同》编中的变化

发布时间:2019.12.20 浙江省查看:2114 评论:10

2019年12月16日,《民法典》(草案)颁布,其中的《合同》编中内容变化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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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与《合同法》内容均为《民法典》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原《合同法》中与《民法总则》一致或冲突的地方,在《民法典》中做了相应的修改。《民法典》(草案)中《合同》编相较于原《合同法》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一、增加了“电子商务和合同”的规定
二、完善了要约和承诺的规则
三、增加了预约合同
四、增加了悬赏广告
五、为“代位权”、“撤销权”设立专章
六、增加了典型合同“保证合同”、“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和“合伙合同”
七、增加了“第三编 准合同”,其中包括“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下面通过二十多张带修改标记的图片展示给大家,希望能带给大家对于原《合同法》之“通则”部分一个清晰的认识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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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lgz

    2019/12/20 11:1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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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感谢李老师分享

    2019/12/20 12:2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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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good

    2019/12/23 10:33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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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感谢分享。

    2019/12/23 10:35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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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LGZ,感谢分享

    2019/12/23 13:58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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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感谢分享!

    2019/12/24 11:08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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