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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请教各位老师关于保护范围的问题!敬请指教!非常感谢!

发布时间:2019.12.17 重庆市查看:1298 评论:6

本帖最后由 木三 于 2019-12-18 10:27 编辑

1、独权:A+B+C+传动装置(上位概念),然后在实施例中写明传动装置包括d+e+f。
2、独权:A+B+C+传动装置(上位概念),从权:传动装置包括d+e+f,实施例中也是传动装置包括d+e+f。
3、申请1后在单独申请传动装置包括d+e+f的独权?
请问为了获得最大的保护范围,用哪种方式好?或者其他更好的方式都行。谢谢!

标签: 专利撰写 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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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如果单纯说保护范围的话,在你独权能确保授权的情况下,1、2、和3的前半段,在字面上的最大保护范围都是一样的。并且3,因为1的传动装置包括def都已经在实施例公开,你没法单独后面再弄在后申请,除非你在1的实施例不写def。

    2019/12/17 23:38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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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实质上时以公开换取保护,你公开的内容+公知技术=最大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写法上,仅从你公开的权利要求书无法判断,你的区别技术特征,也即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区别技术特征是什么,因此无法给你完整的建议。秉承这一宗旨,自己去摸索,或者找一个靠谱的代理机构的代理师去咨询。

    2019/12/18 09:31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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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3

    2019/12/18 09:51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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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2019/12/18 17:1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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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发表于 前天 17:1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13810907965 于 2019-12-18 17:13 编辑


    个人认为2+单独对传动装置进行申请。为避免新颖性的问题,2件专利同日提交。
    1中传动装置没有从权支持,权利没有2稳定

    嗯。谢谢!

    2019/12/20 22:51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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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你这个怕是要看发明点在哪里把。如果只有传动装置,实施例又只有一个,那上位和不上位又有什么区别呢?
    不如两个独权,一个传动装置,一个采用传动装置的XX。当然写两个案子肯定钱多些

    2019/12/31 16:37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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