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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0.15 广东省查看:1704 评论:4
标签: 外观设计 复审 无效
评论列表
六海
2019/10/16 08:35 [来自广东省]
todd
六海 发表于 2019-10-16 08:35你不能无效它,就侵它权这不很正常的一个逻辑不。 没有看出逻辑上的冲突点。 A与B相似没有新颖性 ...
2019/10/16 16:09 [来自广东省]
2019/10/16 18:36 [来自广东省]
温清
2021/03/11 15:0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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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思博市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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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遇到这种审查意见吗?
jm_fSDELb_7827
2024-11-17 14:11:14
软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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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海
没有看出逻辑上的冲突点。 A与B相似没有新颖性,那就不能授权,如果B授权了,那就是证明他们不相似,有新颖性, 那当然可以拿来打所有的相似设计。
2019/10/16 08:35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todd
我说的是拿来判定无效的相似标准和判断侵权的相似标准是否有差异?
2019/10/16 16:09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六海
2019/10/16 18:36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温清
2021/03/11 15:0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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