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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审查指南》2019中新增的延迟审查

发布时间:2019.09.30 北京市查看:3395 评论:3

本帖最后由 暗夜飞火 于 2019-9-30 16:21 编辑

审查指南本次修改,新增了“延迟审查”制度,适用客体包括发明和外观设计。

申请人可以对发明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提出延迟审查请求
发明专利延迟审查请求,应当由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提出,但发明专利申请延迟审查请求自实质审查请求生效之日起生效;
外观设计延迟审查请求,应当由申请人在提交外观设计申请的同时提出。
延迟期限为自提出延迟审查请求生效之日起1年、2年或3年。
延迟期限届满后,该申请将按顺序待审。


然而,在上半年的征求意见稿中,是包括实用新型的。


为何在最终施行的条文中去掉了延迟审查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适用?是何考量呢?

标签: 专利审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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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顶一下,为什么没有实用新型呢?

    2019/10/06 10:2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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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申请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为了快速授权,和延迟审查的目的相左。

    2020/02/18 16:00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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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2021/03/29 15:22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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