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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复审修改技术背景

发布时间:2019.09.26 上海市查看:1749 评论:8

实用新型发明,技术背景是这么写的: 该方案与传统方案,差别体现在能解决当手部不便的时候,例如操作电脑时,例如XX时,依旧能解决问题。 但是审查员觉得这2个例子举得不好,都找了不妥的理由驳回。 所以这次申请复审,我问代理人,能否将这2个例子删掉,改成其他例子。毕竟技术背景“当手部不便时”并没有改变,只是替换了举例而已。 代理人说,复审可以新增,但是不能删,也说没必要删。 因为只要在复审答辩的时候,把新增的例子举出来就行,甚至没必要增到说明书里面。 但是我还是想是删掉,也不理解为什么就不能删。

标签: 复审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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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该方案与传统方案,差别体现在能解决当手部不便的时候,例如操作电脑时,例如XX时,依旧能解决问题。
    =====================
    我找不到什么比删掉这句话更好的能够解决你的问题的方法了。

    2019/09/26 21:41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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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9-9-26 21:41
    该方案与传统方案,差别体现在能解决当手部不便的时候,例如操作电脑时,例如XX时,依旧能解决问题。
    ===== ...

    主要是代理人说,不能删,复审删不了。我不理解为什么删不了,毕竟并没有实质改变技术背景,只是删例子而已。我当然是想删啊。

    2019/09/26 22:11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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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5G 发表于 2019-9-26 22:11
    主要是代理人说,不能删,复审删不了。我不理解为什么删不了,毕竟并没有实质改变技术背景,只是删例子而 ...

    为了克服缺陷,改了背景技术又怎样?

    2019/09/26 22:13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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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为啥不修改补充方案再提交申请?
    申请文件的各部分本来就是相互支持的,如果修改了背景技术,可能会出现技术问题跟原始提交时的技术问题不同的情况,这应该会被认为修改超范围。

    2019/09/27 08:4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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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第二部分>第八章
    5.2.2.2对说明书及其摘要的修改
            允许的说明书及其摘要的修改包括下述各种情形。
           (3)修改背景技术部分,使其与要求保护的主题相适应。独立权利要求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撰写的,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应当记载与该独立权利要求前序部分所述的现有技术相关的内容,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如果审查员通过检索发现了比申请人在原说明书中引用的现有技术更接近所要求保护的主题的对比文件,则应当允许申请人修改说明书,将该文件的内容补入这部分,并引证该文件,同时删除描述不相关的现有技术的内容。应当指出,这种修改实际上使说明书增加了原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未曾记载的内容,但由于修改仅涉及背景技术而不涉及发明本身,且增加的内容是申请日前已经公知的现有技术,因此是允许的。

    2019/09/27 09:13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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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复审阶段的修改:应该符合R61,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复审通知书指出的缺陷。

    2019/09/27 09:43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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