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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权不符合新型保护客体,可以删除该从权吗?

发布时间:2019.08.29 河北省查看:1596 评论:6

求大神指点,从权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新型保护客体),可以删除该从权吗?

标签: 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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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理论上是可以的。

    2019/08/29 10:36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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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求解!!

    2019/08/29 10:37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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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从权通常删去后不会扩大保护范围,所以可以。

    2019/08/29 10:54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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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黑娃 发表于 2019-8-29 10:54
    从权通常删去后不会扩大保护范围,所以可以。

    扩大保护范围,也不一定不可以。

    2019/08/29 11:00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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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9-8-29 11:00
    扩大保护范围,也不一定不可以。

    这个我不了解,求具体案例。

    2019/08/29 11:06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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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黑娃 发表于 2019-8-29 11:06
    这个我不了解,求具体案例。

    仔细看审查指南,你不能得出“扩大保护范围,一定不可以”的结论。

    2019/08/29 11:10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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