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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问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可以对审查员未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吗

发布时间:2019.08.14 四川省查看:1429 评论:7

本题答案选择了BCD 并且解析中还提到可以修改权利要求的主题类型等,我记得之前有说过只能针对审查员提出的缺陷进行修改的啊 谢谢各位指点解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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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可以,有几种情形可以视为针对审查意见提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审查指南上作了详细的说明。

    2019/08/14 16:12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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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鸡你太美 发表于 2019-8-14 16:12
    可以,有几种情形可以视为针对审查意见提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审查指南上作了详细的说明。 ...

    谢谢解答 方便请问一下具体章节吗

    2019/08/14 16:56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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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见审查指南规定:对于虽然修改的方式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但其内容与范围满足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要求的修改,只要经修改的文件消除了原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并且具有被授权的前景,这种修改就可以被视为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因而经此修改的申请文件可以接受。这样处理有利于节约审查程序。

    2019/08/14 16:56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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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鸡你太美 发表于 2019-8-14 16:12
    可以,有几种情形可以视为针对审查意见提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审查指南上作了详细的说明。 ...

    我还想问一下 是不是无效程序中 能修改的范围就不包括这些情况了啊

    2019/08/14 16:58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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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dlwl97 发表于 2019-8-14 16:58
    我还想问一下 是不是无效程序中 能修改的范围就不包括这些情况了啊

    是的,答审的修改与无效程序的修改完全不一样。

    2019/08/14 17:16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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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5.2.1.3节。大概是第244页,注意看前两段。

    2019/08/14 17:26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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