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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权的部分特征放进独权超范围吗

发布时间:2019.08.12 陕西省查看:2154 评论:14

比如权2为 : 平面上设有一个圆形槽,圆形槽的半径为2cm~5cm。。修改时可以将“平面上设有一个圆形槽”放进独权吗?算不算超范围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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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通常来说,不超范围。

    2019/08/12 21:12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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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从权一般是进一步缩小范围的限定语句。

    2019/08/13 09:11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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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不超

    2019/08/13 09:16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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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个人认为不一定  如果原权1被否定了  原权1+圆形凹槽的技术方案在说明书中没有记载  怎么加?举个例子 原权1保护半径为1米的范围 权2  保护0.5米的范围  现在 1米的你保护不了了,你想保护0.8米的范围了  如果这个方案没有记载 你凭什么加。你额外扩大保护了 圆形槽的半径范围

    2019/08/13 10:12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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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在修改时能不能把权2的部分体征加入权1  关键形成新的技术方案有没有记载  有的审查员说可以加入

    2019/08/13 10:14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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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如果可以这样改的话  请教下 如果有人的产品是 你的原权1+圆形槽+加半径为10cm  侵权不?

    2019/08/13 10:16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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