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属权利引用基础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9.08.06 山东省查看:1649 评论:7
权1:装置包括A和B,B包括B1和B2.
权2:A包括A1,A1与B1相连接。
审查员在审查意见中指出,权2对A1作进一步限定,但在该从属权利要求所引用的权1中并不存在相应的引用基础,所以该从属权利要求并不是对所引用的权1的进一步限定,不符合20条,3款。
小弟新手,一直认为权2先由A引出A1,再对A1进行限定是可以的,我是不是学错了?对A1限定必须需要权1中就有A1才行么?或者说想要限定A1,得到权3再限定?请前辈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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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飞的人
[6]思博省省长
主题:14 回帖:233 积分:1337
爱吃海苔的小助手
2019/08/06 10:39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siceng
2019/08/06 11:02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siceng
2019/08/06 11:03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李工仲明
所以,建议你给出详细的信息。
2019/08/06 11:04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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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李工的回复,是我自己弄错了,权2:A包括“震动XX”,所述“振动XX”...,我自己搞了个乌龙,实在抱歉。
2019/08/06 13:29 [来自山东省]
0 举报virtual25
谢谢您的回复,是我自己弄错了,权2:A包括“震动XX”,所述“振动XX”...,我自己搞了个乌龙,实在抱歉。
2019/08/06 13:32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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