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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度,审茬员是否计算错误?

发布时间:2019.07.22 江西省查看:1910 评论:8

一件实用新型,申请日为2018-06-15,授权日为2019-01-17。 按照《专利审查指南》2010版,第一年度应该为2018-06-15至2019-06-15。那么,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同时缴纳第一年度年费。 然而,审茬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写到应当缴纳“第2年年费”,这个“第2年”是否计算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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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等待答案。

    2019/07/22 11:16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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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本帖最后由 思小博 于 2019-7-22 11:38 编辑

    你看那个第三年年费的缴费期限,就是没错了,授权时缴纳的年费相当于提前缴纳了第二年年费。由于下授权通知书的日期与发证日有一个时间差,你最晚3月中旬缴费,那么证书有可能会等到五六月份才下发,这样让申请人多缴纳一年年费不合适。

    2019/07/22 11:31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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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思小博 发表于 2019-7-22 11:31
    你看那个第三年年费的缴费期限,就是没错了,授权时缴纳的年费相当于提前缴纳了第二年年费。由于下授权通知 ...

    谢谢,你的解释很完美。没想到审茬员这么人性化。

    2019/07/22 11:35 [来自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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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你看我给你的分类中,有不少这方面的帖子。

    2019/07/22 11:38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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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 F02办理登记手续与确定授权年度|主题: 78, 订阅: 2

    2019/07/22 11:38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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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9-7-22 11:38
    你看我给你的分类中,有不少这方面的帖子。

    谢谢。

    2019/07/22 11:43 [来自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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