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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许可的常见类型和备案

发布时间:2019.07.03 北京市查看:2006 评论:1

专利许可类型
  
独占许可
  
(exclusive license
  
排他许可
  
(Sole License)
  
普通许可
  
(ordinary  license)
  
  
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一定的期限和地域内,享有对专利独占的使用权,且许可方在合同规定的地域和期间内不得再向第三方授予该项专利的使用权,同时许可方自己也不得使用该项专利制造和销售产品。
  
(权限:仅被许可人)
  
  
许可方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将专利的使用转让给被许可方,许可方不得再将专利许可给第三人使用,但专利许可方自己保留使用专利,制造和销售产品的权利。
  
(权限:被许可人;许可人)
  
许可方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将专利的使用权转让给被许可方,但同时许可方仍可以将专利的使用权转让给其他被许可方,并保留自己使用专利制造和销售产品的权利。
  
(权限:被许可人;许可人;其他第三人)
  
诉讼地位
  
  
独占许可
排他许可
普通许可
  
利害关系人
  
需经商标注册人授权
  
诉讼权限(起诉、禁令、证据保全)
  
可单独提起
许可人不起诉或不申请的情况下
需要许可人的授权
许可合同备案
Advantages:
l  对抗善意第三人
l  证据效力
l  侵权赔偿数额参照标准
l  为评定高新技术企业服务
l  信息公开
如何办理?
n  许可方的主体资格
u  合法的全体专利权人
u  合法的部分专利权人(根据专利法15条规定)
u  获得授权的权利人
n  许可备案申请的提出时机
u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4条第2款规定,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u  当事人逾期办理的,应当重新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者提交当事人双方签署的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有效性声明。
所需文件?
l  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
l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原件或者经公证机构公证的复印件 (专利项数及每项专利的名称、专利(申请)号、许可种类、专利许可范围、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终止日期、使用费及支付方式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必须约定的内容)
l  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l  由许可方、被许可方以及被委托人共同签章的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不予备案的情形?
l  许可人不是合法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
l  专利权已经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的;
l  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
l  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专利权的有关程序被中止的;
l  专利权被质押的,但经质权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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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前排学习一下~

    2019/07/09 11:29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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