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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个关于职务发明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9.06.03 德国查看:1803 评论:15

如果一家中国公司的职务发明直接向海外递交专利申请比如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就是没有申请中国的专利, 在海外的审查过程中,代理人对审查意见的处理差强人意,导致授权的权利要求范围太窄。这样会导致员工和企业之间的矛盾。请问企业如何规避这些矛盾?有没有人有这方面经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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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没看懂问题陈述,为啥权利要求范围太窄会导致员工和企业的矛盾?

    2019/06/03 21:54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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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在中国,申请人是谁,谁说了算。发明人对于保护范围是否能说了算,实际上是没有明确的法律保证的。

    2019/06/03 22:16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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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9-6-3 22:16
    在中国,申请人是谁,谁说了算。发明人对于保护范围是否能说了算,实际上是没有明确的法律保证的。 ...

    对, 但如果公司想制定一些免责条款,可以从哪些方面下手来定义他们对专利授权作多少努力?

    2019/06/03 22:50 [来自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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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Hoffee 发表于 2019-6-3 22:50
    对, 但如果公司想制定一些免责条款,可以从哪些方面下手来定义他们对专利授权作多少努力? ...

    授权不授权,也是公司对可能享有的一个权利是否享有的问题,其实是与发明人无关的。

    2019/06/04 08:31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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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能够授权的话,公司偏偏选择不授权,发明人也没话说。

    2019/06/04 08:31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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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员工能决定保护范围的宽窄吗?员工和企业之间的矛盾,指的是员工对技术的创造性高度做的努力不够?

    2019/06/04 09:08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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