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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侵权分析判断

发布时间:2019.05.17 广东省查看:1539 评论:15

本帖最后由 3944 于 2019-5-17 09:59 编辑

案件情况:
独立权利要求保护一个产品中的限位块A,说明书中的图纸画出产品中的两种限位块A1和A2,该限位块A1和A2均落在独立权利要求中。
但是,说明书中的背景,解决的问题,达到的效果均是只针对限位块A1,限位块A2并不存在说明书背景中的问题和效果。

请问,限位块A2属于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吗?能具体说明原因或者提供参考案例吗?期待各位的解答,谢谢~

论证1:限位块A2完全符合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故应该落入独权的保护范围内。
论证2:限位块A2并不能解决说明书中的现有问题,也无法达到说明书中的目的,不应该落入独权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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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该限位块A1和A2均落在独立权利要求中”,你已经说清楚了呀。
    另,权利人并未放弃A2,故A包括A2的方案。

    2019/05/17 10:06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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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并没有要求所有技术特征所解决的问题都需要在技术背景中体现呀。

    2019/05/17 10:20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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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如果还在申请阶段,可能会被审查员认为“缺少解决所提出的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手段”,从而不得不对独立权利要求进行限缩。

    2019/05/17 10:34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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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追风的我蜗牛 发表于 2019-5-17 10:20
    并没有要求所有技术特征所解决的问题都需要在技术背景中体现呀。

    但整篇专利都是围绕限位块A1,包括原理,效果,实施例,并未提到限位块A2,也不符合限位块A2,只是独权概括的上位,范围比较大,如果按照“解释权利要求时,应当以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内容为准,根据说明书及附图、现有技术、专利对现有技术所做的贡献等因素合理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那是否可以待争辩的地方。

    2019/05/17 13:31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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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zzfogy 发表于 2019-5-17 10:34
    如果还在申请阶段,可能会被审查员认为“缺少解决所提出的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手段”,从而不得不对独立权利 ...

    已经授权,只是在考虑如果到了诉讼那一步,是否有争辩空间?

    2019/05/17 13:32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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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这种情况,独权范围包括A1和A2,那么范围就是它了,如果独权是功能性效果描述,回归到实施例的范围

    2019/05/17 13:38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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