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书中的技术方案,能否删减后,提优先权
发布时间:2019.05.05 福建省查看:1418 评论:6
如果在先申请的说明书中的具体实施方式上记载的技术方案为A+B+C,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为A,那提优先权的在后申请能否是A+B?,也就是说,说明书的具体实施例中写的过于详细,体优先权的时候,能否将详细的内容删除,也就是写的更上位?请大神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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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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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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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xifisher
----- 仅从这个描述来说,是不能。A+B在前面根本没有,怎么优先呢。
也就是说,说明书的具体实施例中写的过于详细,体优先权的时候,能否将详细的内容删除,也就是写的更上位?请大神帮忙解答。
----- 从这个描述来说,能。本来权利要求书里写得比说明书上位就正常,没必要遮遮掩掩的。另外,这个问题和前一个没啥关系呀,A+B怎么就比A+B+C上位了,如果你三个技术特征才能解决问题,怎么也上位不成两个吧。
2019/05/05 18:51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哈哈23455
说的有道理,我再研究一下,谢谢啦。
2019/05/07 14:55 [来自福建省]
0 举报egreen88
错了
A+B在前面说明书里面有的,优先权不只是基于看在先申请的权利要求
2019/08/05 14:09 [来自湖北省]
0 举报小粒
2019/08/23 16:56 [来自上海市]
0 举报六海
相同主题的理解, 优先权是看在先申请的全部文件,只要你现在的方案在在先申请的文件任一处有提到就可以要求优先权. 不过,不管能不能有优先权,加上就是了,原来技术方案还是有优先权,新加的技术方案有就有,没有也是从第二次申请日算起.又不损失什么. 相同主题是要求,新的方案能被一般技术人员从你在先的申请文件中能明白无误的得出或概括得出的就行. A肯定可以,ABC肯定也可有优先权,AB就看你当时怎么写的了.
2019/08/23 17:48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Keith_Cheung
不限权利要求。
2019/08/23 19:02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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