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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专利权用尽的边界

发布时间:2019.04.25 浙江省查看:1233 评论:1

如题,求助各位大神,最近在想一个侵权问题,好像涉及到专利权用尽的问题假设:A为零件供应商,B为整机生产商(产品中使用了A的零件),C为经销商,D为分销商,E为门店,F为用户 B使用了A的零件生产了产品,将该产品卖给C,C又卖给D,D又卖给E,E又卖给F,那么 1、A所生产的该零件侵犯了G的发明或实用专利权,那么B/C/D/E/F分别是否都侵权,如果均有合理来源证明,且均是善意第三人,是否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A所生产的该零件侵犯了G的外观设计专利(零件是外露件),那么B/C/D/E/F分别是否都侵权,如果均有合理来源证明,且均是善意第三人,是否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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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楼
    专利权用尽,是指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这跟专利权用尽没关系吧,侵权不算专利权的使用。
    B/C/D/E/F(假设F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不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应该不算)都侵权,如果均有合理来源证明,且均是善意第三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原告专利权人能够证明被告明知涉案产品系侵权产品仍进行销售。

    2019/04/25 11:21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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