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要求的解释规则-最高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解读系列(十三)
发布时间:2014.12.23 江苏省查看:40519 评论: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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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f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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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飞飞冲冲冲
2015/11/23 13:14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anny03
2015/11/23 14:14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cyan0000
2015/11/23 14:20 [来自浙江省]
0 举报dengjintao
方法不属于侵权。设备侵权。
1,方法不侵权,首方法是种动态,只存在是否属于使用侵权,既然限定了生产某某的方法,那该方法生产其他产品,肯定是不属于侵权的。
2,设备侵权,虽然后者是用于生产其他产品,但该设备本身客观上是能够生产X产品的,侵权是侵的生产、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以及进出口的权,至于使用可能就不侵权了,毕竟你限定的是生产特定产品的设备,那用来生产其它产品,理应不侵权。
归根结底,发明主题限定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导致保护范围缩小了。
2015/11/23 15:14 [来自四川省]
1 举报cyc14142135
2015/11/26 13:11 [来自福建省]
0 举报LouisChen
2.一种制造权利要求1所述的X产品的方法A,其特征在于,包括X步骤,Y步骤,Z步骤。
3.一种实施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A的F装置,其特征
2015/11/30 13:47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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