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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笙箫默》引发版权之争

发布时间:2014.12.02 北京市查看:2009 评论:0

【思博知识产权资讯】乐视影业和光线影业在争《何以笙箫默》电影拍摄权,著作侵权纠纷没有解决,又出现了商标问题。日前,《何以笙箫默》原作者顾漫发了一则声明,称授予乐视娱乐的版权已于9月10日到期,但乐视方面已申请了“何以笙箫默”的注册商标。
11月12日,光线影业总裁王长田在微博上宣布将启动电影版《何以笙箫默》的拍摄项目,由作者顾漫担任编剧并全程参与。12月1日,乐视影业官方微博公布了电影《何以笙箫默》的拍摄项目,透露将由黄晓明和杨幂主演,并在微博中提到“乐视影业于三年前获得《何以笙箫默》的电影版权”,并且出示了该片的“摄制电影许可证”,该许可证显示发证日期为“2014年8月20日”。
顾漫在其个人微博上做出声明,声明透露她授予前合作方(乐视娱乐)的版权已与2014年9月10日到期,不过“前合作方(乐视娱乐)于2012年在没有告知我的情况下,擅自注册了‘何以笙箫默’商标”,顾漫透露该商标的使用范围包括影视、游戏和图书出版,“我今年发现后要求撤销,前合作方表示不方便撤销,如继续合作可授权给我用。”对于该行为,顾漫表示目前已经委托律师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异议,进入法律程序。
之所以与乐视方面没有续约,顾漫给出的理由是“对方提出的续约时间长达5年,让我对他们的开拍时间和是否开拍产生了疑虑,以及我最看重的编剧权未得到明确答复”。关于备案许可证的问题,顾漫的解释是在讨论续约期间,对方拿到了备案,“并在合同到期前20天拿到了拍摄许可证,但许可证拿到20天后,根据合约,版权已终止”。
顾漫表示,自己已将小说版权授权于光线影业,接下来的合作事宜将由光线影业全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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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版权 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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