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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老师,写的时候就立足放弃从权是不是很不明智?

发布时间:2019.03.22 河南省查看:1908 评论:22

本帖最后由 博思9527 于 2019-3-22 12:01 编辑

         是这样,一个成熟产品某个部件的两项改进方案,实现两个实现不同功能,想合并申请一项,但是这样的话如果从权2以从权1为上位就会有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就想把独权简化成现有成熟方案,那么作为两项基础的独权就不具备新颖性,所以想,写的时候就直接以现有方案写独权,以求两项各自独立的从权都得到保护,这样是不是弊端太多?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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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后续可能被指单一性,要求分案

    2019/03/22 12:1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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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如果从权2以从权1为上位就会有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什么麻烦?
    “想把独权简化成现有成熟方案,那么作为两项基础的独权就不具备新颖性”,新颖性是对同一申请的两项独权进行比较?
    你这个问题提的,完全不知道你在说什么。

    2019/03/22 13:14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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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lightbird 发表于 2019-3-22 12:12
    后续可能被指单一性,要求分案

    可能性不大。

    2019/03/22 13:59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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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考虑到无效的时候,你要么放弃一项,要么合并,并没有都得到保护啊

    2019/03/22 15:40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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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虽然看似很好,但实际上没用,如果申请的是发明,答复的时候权1就需要修改,如果申请的是实用,哪怕授权,权1被无效之后,也要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

    2019/03/22 16:08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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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lightbird 发表于 2019-3-22 12:12
    后续可能被指单一性,要求分案

    谢谢,那还是尝试更改独权要求吧。

    2019/03/23 21:26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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