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老师,写的时候就立足放弃从权是不是很不明智?
发布时间:2019.03.22 河南省查看:1908 评论:22
是这样,一个成熟产品某个部件的两项改进方案,实现两个实现不同功能,想合并申请一项,但是这样的话如果从权2以从权1为上位就会有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就想把独权简化成现有成熟方案,那么作为两项基础的独权就不具备新颖性,所以想,写的时候就直接以现有方案写独权,以求两项各自独立的从权都得到保护,这样是不是弊端太多?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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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思9527
[4]思博县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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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案量骤减了吗
13评论 1
lightbird
2019/03/22 12:12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Dante蛋挞
“想把独权简化成现有成熟方案,那么作为两项基础的独权就不具备新颖性”,新颖性是对同一申请的两项独权进行比较?
你这个问题提的,完全不知道你在说什么。
2019/03/22 13:14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李工仲明
可能性不大。
2019/03/22 13:59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思小博
2019/03/22 15:40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easyfresh
2019/03/22 16:08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博思9527
谢谢,那还是尝试更改独权要求吧。
2019/03/23 21:26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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