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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说考试不考技术嘛?考完论坛我凌乱了…

发布时间:2014.11.23 江苏省查看:4004 评论:20

不是说不考技术嘛?考技术谁能说服谁?怎么现在的帖子各种奇葩?被大家搞晕了。 科学理论还有被推翻或适用范围限制呢!现在看大家讨论专利法和审查指南的好少,凤毛麟角了,干嘛不把法条拿出来讨论讨论呢?A26.4是两个内容,没以说明书为依据和保护范围不清楚不是一个概念哦!细则22条和法26.4一个是形式缺陷,一个是细则53规定的驳回条款哦!一个下是补正,一个是下审查意见哦!呵呵,试问每位都清楚法条并能学以致用嘛?我只是砖,希望大家都能往玉靠拢。 如果能什么时候看到专代考试后大家在总结自己的思路,大家相互帮助,那知识产权强大指日可待了呢!希望大家正能量一点,过了不代表就大牛,路还长!没过也不代表你不优秀,大家不都还年轻嘛,知识产权我是准备做一辈子的,而且知识产权让我们可以发挥才能的平台旷阔无边呢,所以我真心觉得我还有好多地方需要提高,即便通过考试我也还是会在思博的,心宽一点,就没有什么福祸之说了,好就保持,不好改正,会觉得生活真的挺美好! 顺便立个帖子,去年我考了45,写过几篇没过以后痛定思痛的帖子,还加精过!我觉得直面自己是让我最开心的。 今年的题目提前半小时做完,自我检查了几遍应该问题不大,当时选的曲面,写完自己吓自己一跳,因为没注意板有没有有益效果,然后找半天没找到,吓了一身冷汗,看来自己还是不够严谨。 考完跟几个同考场三进宫聊了一下大概思路,今年应该120多,在写总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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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欢迎楼主评论一下几个坛友一起讨论的 第一题  第二题
    及第三题的第一份申请及分案的内容。

    发现:曲面+灯+顺序→综合派----综合派的涌现,及附带相关说明
    http://bbs.mysipo.com/forum.php? ... 03741&fromuid=56506
    (出处: 思博网)


    14年实务第三题:独权1中的消音结构的位置关系是否需要?分案中二种催化结构是否要概括?----初步探讨!个人看法,无内幕,无剧透,无关系,非官方。
    http://bbs.mysipo.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03762&fromuid=56506
    (出处: 思博网)

    2014/11/23 22:32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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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答案我记不大清了,顺序我写,当时照抄权1发现不对,少了位置关系,然后到说明书里面找到了,用了一条好长的线引上去了,药盒的那段我照抄了,作为治疗方法的权利要求,理由是不作用于活体,不属于治疗方法啊,然后那么一大段药盒和配比,感觉不抄也对不起出题人,在其次审查指南里面说了不给改主题,所以我主题都照抄的,第一大题我跟韩考试基本一致,就创造性和治疗方法不同看法,第三大题跟枕头那年很像,我的答题思路跟那一年的差不多,分案我分了两个,因为没有相同特定技术特征,最后一题就是照抄问题和效果的

    2014/11/23 22:41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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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gg706564319 发表于 2014-11-23 22:41
    答案我记不大清了,顺序我写,当时照抄权1发现不对,少了位置关系,然后到说明书里面找到了,用了一条好长 ...

    能否指出 审查指南中 规定 不允许修改主题名称的 具体位置?

    2014/11/23 22:46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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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其实今年题目真的不难,就怕拿到试卷以后发慌,我题目看了好几遍,试题要求看了好几遍,然后结合扎实的专利法知识去判断,对就对,错就错,其实今年题目形式跟12年挺像的,分析无效请求,今年是分析审查意见。然后出题人因为怕两个分案没考过,还特意留了第四大题。出题人的思路里面有很多提示入他乱套的地方,因为毕竟第一年考这种形式,他也怕被骂!修改权利要求就照着审查指南的修改选择修改就好了,也没什大问题。稍后我会把我的分数和总结写出来的

    2014/11/23 22:49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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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现在我告诉你一个地方。

    审查指南2010版,第二部分第八章5.2.2 允许的修改,5.2.2.1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3)。

    (3)变更独立权利要求的类型、主题名称及相应的技术特
    征,以克服原独立权利要求类型错误或者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   实质审查程序
    (2- 129) 247
    等缺陷。只要变更后的独立权利要求所述的技术方案未超出原
    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就可允许这种修改。

    2014/11/23 22:53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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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答复实质审查的审查意见时,不允许的修改是指:
    (1)主动删除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扩大了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
    (2)主动改变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导致扩大了请求保护的范围。
    (3)主动将仅在说明书中记载的与原来要求保护的主题缺乏单一性的技术内容作为修改后权利要求的主题。
    (4)主动增加新的独立权利要求,该独立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在原权利要求书中未出现过。
    (5)主动增加新的从属权利要求,该从属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在原权利要求书中未出现过。


    不允许的修改主要是以上几种的 不允许,你还得特别注意,上面五种不允许的方式中,开头二字都是”主动“。

    2014/11/23 22:57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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