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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权2和权3都有创造性,应该合并谁?

发布时间:2014.11.23 山东省查看:2495 评论:9

如果权2和权3都有创造性,应该合并谁? 纯粹探讨,我认为是权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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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就保护范围来说,都一样。如果都有创,就应该分案了。

    2014/11/23 13:59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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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把权2和权3都合并到权1里才是最正确的选择吧。

    2014/11/23 17:04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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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如果权2和权3都有创造性,申請人最大的保護範圍是分案, 不變發明目的是併claim 3

    2014/11/23 19:48 [来自中国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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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这是讨谈我分案大派的节奏?

    2014/11/23 21:33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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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我觉得权三才是发明的重点,

    2014/11/24 12:08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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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虽然当时写的是权2,但是现在觉得催化版才是原发明想要保护的东西,所以应该写权3

    2014/11/24 14:2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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