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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关于上位的讨论,跟今年有多像

发布时间:2015.11.11 山东省查看:1364 评论:11

本帖最后由 luzhi22 于 2015-11-11 11:31 编辑

发表于 2011-11-7 19:12: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http://bbs.mysipo.com/forum.php? ... age=1&ordertype=1
一二实施例不能上位概括的原因分析
,如果概括阻止部件,错误在于,
(1)光阻止不能解决技术问题,因为必须要能够复位;
(2)说明书中明确说了阻止部件是公知常识,因此肯定不能作为“对创造性有贡献的特定技术特征”

2,如果概括成阻止并能复位的阻止部件,错误在于
(1)第一实施例的阻止并能复位部件是两个部件的特征,即栓体有螺纹,套筒有螺纹,第二实施例的阻止并能复位是弹簧和卡环,因此一个“阻止部件”不能概括成两个部件
   而只能写成其特征在于,包括阻止并能复位的系统,然后说所述系统为盖栓和套筒的配合结构,或者为
所述弹簧与卡环的配合结构,这个概括本身也有问题,因为两种配合方式差别较大,另外这个概括实在太夸张了,07年那种小上位,许多老师都表示不好

3,国知局不大鼓励代理人写太多的上位,审查是最麻烦的就是功能性限定,有许多国外的专利,新颖性和创造性都没有问题,就是因为功能性概括造成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而无效的,特别是美国的专利,主要采用功能+装置或手段的写法,进入中国很多在答复是都要求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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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结果答案就是“阻止部件”

    2015/11/11 11:31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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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这都能找出来,赞

    2015/11/11 11:3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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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这就国知局的倾向性意见,该上位就上位,那年甚至有人讲第三个例子都可以包括进来

    2015/11/11 11:39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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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luzhi22 发表于 2015-12-22 18:39
    这就国知局的倾向性意见,该上位就上位,那年甚至有人讲第三个例子都可以包括进来

    这种错误的倾向性意见 对行业是毒瘤 我们应该批判

    2015/11/11 11:4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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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瞎猜审查员的心思,瞎上位

    2015/11/11 11:4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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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shunway 发表于 2015-11-11 11:40
    这种错误的倾向性意见 对行业是毒瘤 我们应该批判

    批判也改变不了结论啊

    2015/11/11 11:41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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