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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独权中与某某连接是否侵权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9.03.12 福建省查看:1574 评论:10

    有项已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K的独权是这样写的:一种A,与B连接,其特征在于:包括C、D和E。如果他人实施了技术与专利K的独权中除没有与B连接外,其他都与独权一样(即,他人实施的技术是:一种G,其特征在于:包括C、D和E。(实际上G与A是相同的,只是G没有与B连接。并且消费者在实际使用中,也可单独买A或G回家,再自行与B连接安装,就可使用了),并且他人实施的技术是与专利K相同的技术领域。
    那么,问题1:他人实施这样的技术是否侵权? 问题2:应该如何撰写专利K的独权更合适?  
    请教各位帮忙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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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插个眼  

    帮不了你

    2019/03/12 20:56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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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xuehulong 发表于 2019-3-12 20:56
    插个眼  

    帮不了你

    虽然没有解答,但也感谢回帖,我给你加分了
    感谢其他朋友帮忙来解答,只要回帖的本人都给分

    2019/03/13 09:20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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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不侵权。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全部技术特征包括共有技术特征和区别技术特征,即BCDE全部。
    如果在当初撰写k时,B确实不是必须,不写B当然保护范围更大,前提是有新颖性。现在才发现再改已经来不及了,因为他人已经有了G了。

    2019/03/13 10:4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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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根据全面覆盖原则,不侵权

    2019/03/13 17:16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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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有更好的答案吗?求各位解答,谢谢

    2019/03/15 14:39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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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有更好的答案吗?求各位解答,谢谢

    2019/03/17 10:05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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