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推荐位 推荐位
100 个果子

他人制造已公开但还处于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侵权吗?应如何保护专利权人减少损失?

发布时间:2019.03.03 福建省查看:3443 评论:9

    本人有项发明专利已经在国家专利局网上申请公开了,现在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还未授权。那么,如果他人从专利局网上公开的文件中获取了技术方案,并制造销售获利,并且假如销售的产品(被控侵权物)完全落入专利的保护范围。如果将来我的专利授权了,那我可以起诉他人已经生产销售的产品赔偿吗?该怎么办才能保护专利权人减少此类损失?


分享

收藏(1)

点赞

举报

评论列表

  • 第1楼
    我记得律师曾经告诉我们, 可以先写一份律师信给对方, 告知对方, 但你起诉对方需要等专利授权后才可以, 另外你可以追溯至公开日, 即公开日至授权日这个时间, 你在授权日后可以起诉. 不过该起诉可能无法有什么大的利益, 最多是拿一些授权费吧.

    2019/03/03 11:38 [来自中国香港]

    0 举报
  • 第2楼
    首先,专利权是从专利的授权日开始生效的,所以只有专利授权后,你才能进行维权,因为你不能仅仅因为专利已经公开了就去维权,这个时候你的专利并不确定是否能授权。所以这也是为什么我们要说如果有创新方案,一定要专利先行,这样才能早日授权早日维权。

    当然上面是在讲侵权,那么在专利公开之后至授权之前的这段时间内的侵权行为,国家仍然是有给予专利权人一定的维权手段,那就是专利的使用费,也就是专利在公开之后,如果有人侵权,专利权人可以要求侵权者支付一定的使用费,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一使用费并不是强制的,侵权者可以不支付,而且金额也没有限定,因为这时候专利权并没有生效。

    但如果你的专利最终授权了,那么你是有“权利”去追回这个使用费的,而且这时候,这个使用费就是必须给的了,详情可见专利法:
    第六十八条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大概就是上面那样,实务操作中可能会有难度或者有调整,但你确实是可以追回的,只不过这个使用费不能等效于侵权的赔偿,因为侵权的赔偿指的是对方给你造成的损失,包括对方的获益和你的损失,而使用费目前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具体的规定。

    http://www.bk.com.hk/catalog/ind ... ar=2018&language=cn
    上面这个链接中的文章建议你可以简单读一下,我觉得讲的很好。

    2019/03/03 11:50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
  • 第3楼
    你无权禁止别人实施某个方案,你最多只能让别人赔你一些钱。

    2019/03/03 13:25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
  • 第4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9-3-3 13:25
    你无权禁止别人实施某个方案,你最多只能让别人赔你一些钱。

    该怎么办才能保护专利权人减少此类损失?请赐教

    2019/03/03 13:37 [来自福建省]

    0 举报
  • 第5楼
    富贵春龙 发表于 2019-3-3 13:37
    该怎么办才能保护专利权人减少此类损失?请赐教

    生命周期较短的技术,唯有加快审查一条路,

    什么公开到授权期间的那些个  可以要求对方支付一定的费用,那都是扯淡,对方在你专利授权的前一天停止侵权,你起诉他都没用,他不构成侵权,没犯法,起诉依据都没有,法院碰到这种情况都只能调解。除非是侵权持续到专利授权之后,起诉时连同索要前面的。

    2019/03/03 17:43 [来自湖南省]

    0 举报
  • 第6楼
    富贵春龙 发表于 2019-3-3 13:37
    该怎么办才能保护专利权人减少此类损失?请赐教

    尽量使得授权时间提前吧。例如,你可以考虑用实用新型替换发明。

    2019/03/03 21:26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