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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转让中“转让合同”和“变更登记”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4.11.17 四川省查看:1693 评论:2

各位老师好: 目前遇到工作中遇见了一个问题:专利权转让的变更已成功办理登记,但是现在老板想修改在变更提交时的转让合同。如果双方商议并同意,现在直接将原来的转让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这样不知道可不可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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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你所递交的转让证明,只要能证明甲把这个专利权转移给乙,这个事情是二者的真实的意思表示。
    至于你的合同中,约定是一块钱的售价,还是一万块钱的售价,sipo不关心。
    所以你后来修改,如果不涉及证明甲把专利权转移给乙,是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那么没有必要提交新的证明文件。

    2014/11/17 11:55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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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本帖最后由 单木 于 2014-11-17 13:55 编辑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4-11-17 11:55
    你所递交的转让证明,只要能证明甲把这个专利权转移给乙,这个事情是二者的真实的意思表示。
    至于你的合同 ...

    哦,明白了李老师。再问一下,就是双方这种“专利转让合同”需不需要要像“专利许可”那样还要备案?如果要备案那应该在什么地方备案?谢谢!

    2014/11/17 13:39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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