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派逆袭之心不死!告诉你板不可能是发明点的三大理由!
发布时间:2014.11.16 广东省查看:8454 评论:71
简要给你们说明,别被韩老师“扇情”,理由如下:
1.从出题风格上看,正如广告哥所言,出题人换个姿势,再来一次!你却掉进同一个坑里!发明点隐藏在“特征相近,作用不同”的地方,考多少次了?
哪次考试的发明点,不是用来评价创造性?用来考三步法!?催化板压根没有评新创的要求!你们说,像出题人风格吗?出题人会考虑审查员感受与权威?
我只能呵呵了。。人家只考虑设计坑,布置考点而已!!
2.说点板派最害怕听的实质问题吧!题二的催化板其实是无创造性的!因为,对比文件对催化的技术特征公开了!其实,真正起技术效果的本质特征是二氧化钛!
二层也好,三层也好,只是如何“放置”二氧化钛,对比文件甚至有一种情况是二氧化钛直接涂在金属表面的(具体忘了怎记载)!也就是说,三层结构能否使催化效果更好,具体显著作用,才是关键!但对不起,说明书根本没交待!!也就是说,三层结构对技术效果没起作用!何来创造性!?二氧化钛在对比文件公开了,三层结构放置二氧化钛的效果是否比直接涂金属表面的效果更好!!?对不起了!没说!!你们明白“没说”是什么意思吗??
那你们可能会问:题三的两分案为何有新创了!?呵呵了,因为人家正是说了显著的效果,如螺旋结构,人家明确说了,使反应效果更充分!!也就是使二氧化钛反应效果更好!!!第三题是明确说的!!你们想想,第二题的三层板,有说吗??死心了吧!
3.最后想说一点,审查员没说无创的,并不代表真的有创!这是考试,其实不分答OA还是无效,出题人只管布雷!记得有一年的无效真题么,无效申请书没提某权要无创,但答题分析时,明确说,经分析该权要其实是无创的,为避免日后被再次无效或保护专利的稳定性出发。。。最终修改权利要求书时,没将该权要合同!而且合并了另一有创的从权!!有印象否??
综上所述,我等着开迷后打韩老师的脸。。呵呵!
huangjq
审查意见上是如何说的?对比文件2,3的结合否定权2的创造性。
当试图说明锥面也有降噪效果的时候,这个效果是由申请文件上来的,于是就很隐晦的引用了申请文件。光从对比文件2,3的结合是不能得出降噪效果的。
其实他们一直在论述曲面没有创造性,是基于一点,引用了对比文件2,3和申请文件本身。
这都看不出来吗?
2014/11/17 00:01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baggioveron
2014/11/17 00:07 [来自浙江省]
0 举报tolen
这是什么来着!?想必是以前审查员没当好!!这叫“事后诸葛亮”!!
楼上的兄弟,我这篇是集中论板无创的,你在这里又顺便解决了曲牌有创的核心问题!!
一起坐等打韩老师的脸吧!!如何?
2014/11/17 00:09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huangjq
其实答案早就已经清楚明白的,只是一直被他们混淆视听的做法所迷惑,现在思路已理清了。
所有试图论述曲面没有创造性的,全部都引用了申请文件。
他们一直很努力的在做一件是,使用D2,D3和申请文件本身来否定申请文件的创造性而已。
这是高明的做法,实际操作中可能会蒙混过关吧,但是果汁局的众大神在那,怎么可能跑得掉。
2014/11/17 00:26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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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7 00:29 [来自江苏省]
0 举报tolen
兄弟所言极是!!您法眼厉害!!大家早点休息吧!不要跟他们瞎扯了!晚安!
2014/11/17 00:30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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