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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算不算利害关系的委托

发布时间:2014.11.08 浙江省查看:2275 评论:7

专利代理条例中规定: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后,不得就同一内容的专利事务接受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委托人的委托。那如果两个公司的专利申请都在一个代理机构中进行,而其中一个想无效另一个公司的专利,代理机构能不能接这个专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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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不可以,无论是哪方。

    2014/11/08 13:3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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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肯定不可以

    2014/11/08 15:31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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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如果兩家是競爭者, 在美國的話, 專利事務所會先取得前者的同意, 才能做後者的生意, 你說的事, 前者會同意嗎

    2014/11/08 15:42 [来自中国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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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leoalways93 发表于 2014-11-8 15:42
    如果兩家是競爭者, 在美國的話, 專利事務所會先取得前者的同意, 才能做後者的生意, 你說的事, 前者會同意嗎 ...

    楼主说的这种情况是绝对意义上的利益冲突。这个就算双方都同意也不行。

    2014/11/09 00:1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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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提无效跟原申请应无直接关系。
    比如A、B均选择C机构代理申请专利。
    如果A想无效B在C机构申请的专利,我个人认为A不能选C作为提无效的代理机构。
    因此不会存在楼主所述提无效和答无效均在同一代理机构的行为。

    2014/11/10 09:57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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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小丸子 发表于 2014-11-10 09:57
    提无效跟原申请应无直接关系。
    比如A、B均选择C机构代理申请专利。
    如果A想无效B在C机构申请的专利,我个 ...

    那能代理B的无效答复的业务吗?

    2014/11/10 13:04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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