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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实务]大家应该看这里,一个新入行童鞋的答案!思维简单,但逻辑清晰。经验丰富者不由自主去试图透过现象看本质,可出题人也不是吃素的,对吗?大家返璞归真吧!

发布时间:2014.11.03 新加坡查看:4857 评论:16

本帖最后由 lily2lee 于 2014-12-14 22:51 编辑

第二题:
1.        空气净化器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分解空气中的有毒气体
2.        如何实现:光催化,即通过紫外光和部分可见光照射在纳米二氧化钛涂层上,将有害气体分解成无害的二氧化碳和水
3.        实现方式:紫外光灯、光催化板
4.        本发明的发明点:具有内外两层负载有纳米二氧化钛涂层、中间层为二氧化钛颗粒的光催化剂板
5.        修改方式:合并权1和权3,并且①增加必要技术特征紫光灯(8);②增加第一层过滤板(5)、光催化剂板(7)、紫外灯(8)、第二层过滤板(6)在净化器内部的位置关系
6.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为:新权1=原权1+权3+补充;新权2=原权2;新权3=主题加限定词+补充内容
第一题:
1.        Q1:权1缺少必要技术特征
A1:正确,因为缺“紫外灯及部件之间的位置关系”,写入R20.2内容并说明应该加入的内容
2.        Q2:权1无新颖性
A2:不正确。写入A22.2的内容,论述D1披露了部分技术特征,如壳体(1)、进风口(2)、出风口(3)、风机(4),其他技术特征名称相同或近似,但结构均不同。
3.        Q3:权2无创造性
A3:①写入A22.3的内容;②论述D1为抵触申请,不能评价权2 的创造性;③D3为应用于工矿场所,不同技术领域领域;④D2为最接近现有技术;⑤权2是权1的从属权利要求,因此光催化剂板(7)是其区别技术特征;⑥光催化剂板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⑦权2相对于D2、D3、公知常识或其结合具有创造性。
4.        Q4:权3不符合R22.2
A4:写入R22.2内容;指出审查意见的正确性
5.        Q5:权4不符合A26.4
A5:写入A26.4的内容;原权4包含了所有形式的空气净化方法,而说明书中只限定在特定领域、特定条件下,例如一个室内空气净化器放在公开场所是不能够实现空气净化的,所以应增加功能性限定词
6.        Q6:权5不符合A25.1
A6:写入其符合A25.1中不授予专利权的内容,即“疾病的诊断与治疗方法”,因为关系到公众利益、大众健康,不能够被个别人或组织所独占,因此需删除。
第三题:
1.        发明要解决的问题1:降低噪声,不打扰使用者的睡眠
2.        发明要解决的问题2:提高效率,增大紫外光与光催化剂板的接触面积,延长接触时间(螺旋结构)
3.        原案权1的发明点:消声结构(9)
4.        分案一:三维陶瓷光催化板
5.        分案二:内部螺旋结构、紫外灯置于中心位置的空气净化器
第四题:
就三个独权与附件1相比专利性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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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楼主准备拿证吧

    2014/11/03 09:2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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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这貌似是主流之一吧
    主流是被扼杀还是提升呢
    期待

    2014/11/03 09:22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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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我的答案跟楼主相比:

    Q5:权4不符合A26.4
    A5:我写的是说明书中没有将光催化剂板用作空气过滤(还是净化?记不清了)的内容,因为图1(还是图2?)所示光催化剂板的结构和Q5所述,可以直接推知,建议将Q5的内容补入说明书,就可以得到说明书支持了。
    相应的,第二题的方法权利要求就不用作修改。

    其他的和楼主如出一撤。

    2014/11/03 09:34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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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我跟楼主的答题思路相同,不知能不能过!!!

    2014/11/03 09:35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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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和楼主写的差不多,楼主少了一个缺陷,就是说明书存在的缺陷没写哦,

    2014/11/03 09:5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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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注意到了,但时间紧迫、能力有限,没找到啊!

    2014/11/03 09:56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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