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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一定要有前序部分吗?

发布时间:2014.10.21 河北省查看:3024 评论:5

最近写申请文件,在检索时发现了具有部分相同特征的现有技术文献,但在具体写时就感觉如果要是把与现有技术相同的那部分特征弄成前序,那么后面的特征部分就很难写,总觉得无法去布局整个权利要求了。不知道这是不是因为我现在的写作经验还太少,所知道的写作方式不多造成的。各位大侠们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呢,欢迎你们说说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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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什么意思,没有区别技术特征吗?
    实际办案中,不划界也没问题

    2014/10/21 23:02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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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前序部分,不是强制性的条款。
    即使你的前序部分,只有一个主题名称,实际工作中也没有什么问题。

    2014/10/22 09:44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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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例如,你是写一个方法权利要求,有多个步骤的方法权利要求。
    如果你的改进只在于第一、二步变化了,那么显然,把第5、6步写在前序,然后写其特征在于:第1、2步如何如何,这就不是很符合中国人的逻辑了。

    2014/10/22 09:45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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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houcong2003 发表于 2014-10-21 23:02
    什么意思,没有区别技术特征吗?
    实际办案中,不划界也没问题

    有区别特征,但是与现有技术相同的那部分特征夹在区别特征的中间,又没有较为清晰的分界,所以感觉分前序和特征两个部分写不好写。

    2014/10/22 11:19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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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基本不分。
    我一般都是名称直接加上“其特征在于”

    2014/10/29 13:39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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