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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与附期限的合同(2013年 相关法94题)

发布时间:2014.10.07 上海市查看:3197 评论:7

[2013年 相关法 094题]赵某在某专利代理事务所实习,表现优异。该事务所与赵某达成约定,如果赵某当年通过了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将资助其出国进修半年。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在赵某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之前,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该约定既未成立,也未生效 B、该约定已经成立,但未生效 C、该约定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该约定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应该是BC,而不应该有D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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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附期限是确定的,也就是说肯定发生的
    附条件是不确定的
    通过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这种事你觉得是肯定发生的吗?
    以资参考

    2014/10/07 19:08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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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houcong2003 发表于 2014-11-18 02:08
    附期限是确定的,也就是说肯定发生的
    附条件是不确定的
    通过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这种事你觉得是肯定发 ...

    Thank you!

    2014/10/08 08:04 [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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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本帖最后由 siceng 于 2014-10-8 22:00 编辑

    houcong2003 发表于 2014-10-7 19:08
    附期限是确定的,也就是说肯定发生的
    附条件是不确定的
    通过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这种事你觉得是肯定发 ...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第59题 卷三
    ( 多选题 )
    刘某欠何某100万元货款届期未还且刘某不知所踪。刘某之子小刘为替父还债,与何某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租期,仅约定:“月租金1万元,用租金抵货款,如刘某出现并还清货款,本合同终止,双方再行结算。”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 小刘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B. 何某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C. 房屋租赁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
    D. 房屋租赁合同是附期限的合同

    正确答案是 A B D , 我当时做错了
    《合同法》第232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


    所谓条件,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


    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

    所谓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之事实。

    2014/10/08 21:5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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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本帖最后由 siceng 于 2014-10-8 22:09 编辑

    1.条件是不确定的偶然性事实,期限是确定的必然性事实。

    (1)时期确定,到来不确定,为条件。例如你30大寿送电视一台”,30岁虽确定,但人之寿命不可测,是否能活到30岁不可知,具有偶发性。

    (2)时期不确定,到来也不确定,为条件。如“专代考试通过之日”,能否考得上,已属不确定,至于哪一年考得上,则更加不确定,故显然属于条件。

    2.条件之事实成就与否是不确定的,期限是肯定会到来的。

    (1)时期确定,事实的发生也确定,如“今年9月9日”,是期限。

    (2)时期不确定,到来确定,为期限。例如“临终时将物送给你”,何时死虽难预料,但人必有一死,死期终会到来。

    分析:
    如何区分附条件和附期限,不看题干中有没有出现数字、日子,就看能不能确定发生,不能就是条件,能就是期限。

    上述附条件的两个例子,虽然出现了“30”“之日”,但这些日子不能确定发生,所以是附条件;后两个例子“今年的9月9日”肯定会来到,人也必有“临终时”,所以是附期限。

    在此,再多举几个例子:

    1.甲对乙说:“你结婚之日,赠你《思博小编风采录》100册。”是否结婚不能确定——附条件。

    2.甲对15岁的乙说:“你成年之日,赠你《思博法律法规汇编》100册。”有的人会说早晚成年,这应该是附期限了吧,错了,万一明天就被大奔撞死了呢?能不能活到成年真的很不确定——附条件

    3.甲对乙说:“XXX战争终止之日,我买你的《思博小编写真集》(共四册)100套。”有的人会说什么时候打完我哪知道,但就算打上1万年也有打完的时候——附期限。

    4.甲对乙说:“明年春节,赠你《思博的故事》100本。”明年春节一定会发生——附期限。

    2014/10/08 21:5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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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考点:民法  >  民事法律行为  >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2014/10/08 22:0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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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siceng 发表于 2014-11-19 04:58
    1.条件是不确定的偶然性事实,期限是确定的必然性事实。

    (1)时期确定,到来不确定,为条件。例如你30 ...

    博学!友善!耐心!Thank you so much!!!

    2014/10/09 07:40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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