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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3]不符合A2.3

发布时间:2019.02.13 广东省查看:1441 评论:4

本帖最后由 李工仲明 于 2019-2-13 11:49 编辑

光伏组件清洁机器人,在进行清洁的同时通过红外***摄像头拍摄光伏组件的红外图像传输到远端计算机进行图像分析,以判断光伏组件是否存在热斑缺陷。权利要求保护的是其硬件部分,审查员认为工作过程需要依赖计算机程序,实质上包含对方法本身的改进,不属于A 2.3规定的实用新型保护客体,要我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计算机程序是现有技术。怎样应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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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问一下韩一星

    2019/02/13 13:10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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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会不会有其它方面的原因,但是审查员为了提高效率,所以用了这一条?

    2019/02/13 14:27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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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问发明人提供,提供不了只能申请复审,复审通过率大概在40%

    2019/02/15 11:48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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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本帖最后由 思博版主 于 2019-2-15 17:21 编辑

    审查员认为你的申请记载的计术方案是技术特征(清洁+传感)的简单组合,没有产生质的变化,不具备创造性。
    如果你在背景技术中记载“现有技术通过红外***摄像头拍摄光伏组件的红外图像传输到远端计算机进行图像分析,以判断光伏组件是否存在热斑缺陷”的技术方案存在哪些缺陷,导致不能在清洁的同时检测缺陷,或者记载现有技术不能在最佳的观察时刻(刚刚清洁完成)检测光伏,而你采用了申请的技术方案,解决了这些技术问题,估计审查员就不会提出这样的问题了。所以,创造性的技术需要要创造性的撰写才可以获得专利权;你要创造性的找到有创造性的代理人

    2019/02/15 15:02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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