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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知识产权归属

发布时间:2014.04.04 中国香港查看:5325 评论:5

我们公司从在校学生中招了一些实习生到实验室帮忙,实习协议是与一家与我们有劳务合作关系的第三方公司签的,而且只签了实习协议,没有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给他们交**,只有每天100的报酬,按天记,月结,实习协议中没有说明对在实习期间产生的知识产权的归属,那如果实习生在这段时间有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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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这与正式员工、实习生有联系吗?法律规定的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

    2014/04/04 09:45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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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临时工、实习都算 前提是执行任务和利用物质技术条件

    2014/04/04 09:54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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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我知道实习生也算,我的疑惑是,因为实习协议不是与我们公司签的,实习生与我们公司没有任何协议或合同,然后实习协议中也没有提到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我怕会有问题。

    2014/04/04 10:23 [来自中国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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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是不是 可以再签个补充协议呢?如果属于职务发明 也希望能给些资金鼓励,哈哈!

    2014/04/04 12:17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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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考虑多了吧

    2014/04/14 15:44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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