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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对于多项权利要求引用的疑问~~

发布时间:2014.03.22 上海市查看:10258 评论:10

关于多项权利要求的引用,是否可以写成 “如权3和权4所述”这样的引用关系,来表达新的权利要求里 既有权3的特征又有权4的特征,举例来说就是: 权3引用权1,并加入了特征C 权4引用权1,并加入了特征D 权5引用权3和权4,并进一步说明了C和D的关系 肯定有人会说为什么权4不直接引用权3,来说明C和D的关系,因为也需要保护只有D没有C的方案。 请教各位权5这么写是否可以? 如果不行的话,怎么来做到既能有只包含C或D特征的权项,又有包含C和D的权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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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本帖最后由 寒江独钓 于 2014-3-22 16:06 编辑

    首先不能这么写。那怎么写呢?我觉得可以这么写:权3引权1;权4引用权1;权5引用权3,首先说明包含D,再进一步说明C和D的关系就没问题

    2014/03/22 16:04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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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寒江独钓 发表于 2014-3-22 16:04
    首先不能这么写。那怎么写呢?我觉得可以这么写:权3引权1;权4引用权1;权5引用权3,首先说明包含D,再进 ...

    感谢回复,这样的写法我也考虑过。就是感觉在不同权项里重复的写一个特征,会不会被认为不简要,实际上这个特征C和特征D从字数上说还是挺长的。
    如果“如权利要求X和Y所述”,行不通的话,那也只能这样了。

    2014/03/22 16:23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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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从属权利要求只能择一引用在前权利要求,所以你这样写引用两个的肯定是不行的。
    上面这个写法不属于不简要,保护范围实质相同的两个权利要求才属于不简要的问题。

    2014/03/22 16:39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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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那进一步再请教大家,就是关于这种并列式的写法,即如主题里说的权3和权4都引用了权1这种情况。
    目前我这个案子是写的一个工艺设备,特征还是比较多的,有些就如权3、权4这样是并列关系,只要有其一就行,两者都有的话更好。
    这里就碰到个问题,因为类似这样的并列特征实在太多,很难做到某个权项能包含所有技术特征。
    因为这是个 产品+方法 的申请。那么写方法的时候,引用哪个权项作为所使用的工艺设备,就非常难选。说明书里有一个最完整的工艺流程,是涉及到了所有的特征,但是具备所有特征的产品权项却没有,这时候要怎么处理?
    我想是不是能针对不同的产品权项分别写几个方法的独权,这样会不会造成“不简要”。
    希望热心人指点~~~~~~~~~~~~~~

    2014/03/22 16:41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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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寒江独钓 发表于 2014-3-22 16:39
    从属权利要求只能择一引用在前权利要求,所以你这样写引用两个的肯定是不行的。
    上面这个写法不属于不简要 ...

    那么关于上面 产品+方法 权项的问题,是不是应该再加一条包括所有特征的权利要求来做为方法权项的引用?

    2014/03/22 16:47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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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并列特征多,且不是简单的“或”就可以解决的情况下,那就只能逻辑清晰地依次写了,这取决于你要保护的多全面,很多时候,如果独权具备创造性了,那其实下面很多并列特征就没必要一一罗列那么多了,独权保护范围够大,能包容所有并列技术特征就好。
         不怕麻烦的话是可以写好几个方法的独权,只要其保护范围实质不一样就不会不简要;我见过针对一个装置写好几个方法独权的;
        不过注意的是,如果你的设备权利要求被审查员认为不具有创造性的话,很可能多个方法独立权利要求之间就会缺乏单一性

    2014/03/22 16:54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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