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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高手解答,

发布时间:2014.01.13 四川省查看:2478 评论:3

假设有个技术同时申请了发明和实用新型。但是在实用新型和发明的审查过程中对权利要求进行了修改,实用新型和发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同。我想问的是,发明的授权必须放弃实用新型吗?即使她们的保护范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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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如果能保证发明的任何一个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和实用新型的任何一个技术方案做不到实质相同,那么实用新型就不不用放弃。
    如果你之前递交了放弃,到了最后发明授权的时候,审查需要做出判断是否让实用新型专利权在发明授权日终止,最后实用新型的专利权也不一定就终止了。

    2014/01/13 13:54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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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4-1-13 13:54
    如果能保证发明的任何一个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和实用新型的任何一个技术方案做不到实质相同,那么实用新型就 ...

    谢谢啊

    2014/01/13 14:16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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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其实你让他们独权保护范围不一致,从权一致就可以

    2014/02/19 11:0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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