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优先权、疑似重复授权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8.09.29 浙江省查看:2362 评论:4
前提:假设A公司于2017年9月10日向国知局递交了一篇发明专利A1,A1未要求提前公开,然后A公司又于2018年9月9日向国知局递交了一篇要求A1优先权的发明专利A2,A2也未要求提前公开,此时,A1理论上应该是主动撤回了,不会进行公开,A2的公开时间理论上是2020年3月9日。问题:
1、假设B公司于2017年9月10日之后向国知局递交一篇发明专利B1,且B1在2020年3月9日之前进行公开并进入实审,如果B1的方案与A1或A2的方案相同,且A1、A2、B1均符合三性,此时,A1、A2均未公开,按理论来说应该不能成为评判B1新颖性的对比文件,国知局会采用什么方式避开重复授权呢?
2、假设B公司于2017年9月10日之后向国知局递交一篇发明专利B2,且B2在2020年3月9日之前进行公开并进入实审,如果B2的方案与A1或A2不存在新颖性的问题,但方案极为相近,即A1、A2会影响到B2的创造性,此时,A1、A2均未公开,不能用于评判B2的创造性,更何况即便审查员等到A2公开,也依然不能拿A2来评判B2的创造性,这种情况国知局又会如何避开A2和B2的同时授权呢?如果A2和B2最后都授权了,A公司和B公司在应用时可能会造成相互侵权,这种情况A公司和B公司是不是就必须和解(相互许可)呢?
鲨鱼恶霸
。。。只能呵呵了,你这假设就有问题,A1、A2、B1均满足三性?好好理解一下新颖性去吧,别忘了抵触申请是可以不公开。
2018/09/29 17:14 [来自四川省]
0 举报鲨鱼恶霸
2018/09/29 17:31 [来自四川省]
0 举报xdldallysuifeng
不好意思,表述有点问题,我想问的是,A1、A2满足三性,对于方案与A1或A2相同的B1来说,审查员在对B1进行审查时,由于A1主动撤回,而A2还未公开,审查员会等到A2公开后再对B1审查,还是不等A2公开直接对B1审查,对比文件还是选用A2吗?(此处不涉及抵触申请与否的判断,只涉及审查员在审查时的实际操作)
2018/09/30 15:50 [来自浙江省]
0 举报老司机
2、这种情况国知局又会如何避开A2和B2的同时授权呢?----a9
2018/09/30 16:47 [来自四川省]
0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