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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实用新型的从权是否扩大了保护范围

发布时间:2018.09.19 重庆市查看:2748 评论:18

权1设有第一传感器和第二传感器,权2引用权1进一步限定第一传感器为压力传感器,用来测试····,第二传感器为压力传感器,用来测试·····,如果审查意见陈述中删除权2,使权1变为设有第一传感器用来测试····,第二传感器用来测试····, 这样修改是否扩大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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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缩小了

    2018/09/19 14:25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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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你的这种修改实质上是缩小了权1的保护范围

    2018/09/19 14:4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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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这个对于权1来说是权利要求的合并了吧,并不是单纯删除,权1的范围缩小了。

    2018/09/19 14:55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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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并没有扩大保护范围。

    2018/09/19 15:24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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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呵呵呵哒 发表于 2018-9-19 14:41
    你的这种修改实质上是缩小了权1的保护范围

    说明书中能否删除 第一传感器为压力传感器,第二传感器为压力传感器 的技术特征。因为第一传感器、第二传感器的限制特征申请人写错了,如果不删除的话,可能影响授权。

    2018/09/19 15:29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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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8-9-19 15:24
    并没有扩大保护范围。

    说明书中能否删除 第一传感器为压力传感器,第二传感器为压力传感器 的技术特征。因为第一传感器、第二传感器的限制特征申请人写错了,如果不删除的话,可能影响授权。

    2018/09/19 15:31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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