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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关于PCT申请日确定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8.09.18 北京市查看:5887 评论:3

本帖最后由 llllllllli 于 2018-9-18 14:23 编辑

大家好,想请教关于PCT申请日重新确定的问题:

【单20170110】申请人于2017 年6 月1 日通过邮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寄出一份PCT 国际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 年6 月9 日收到该申请。经审查发现,申请人提交了请求书、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但未提交摘要,且未在请求书上签字。后申请人于2017 年7 月6 日补交经申请人签字的请求书替换页,于2017 年7 月7 日补交摘要,则该PCT申请的国际申请日是?

B.2017 年6 月9 日

答案是B,则是以最初国知局收到PCT申请的日期为申请日。

请问没有签名不会影响申请日的确定吗?


请教大家,帮忙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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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受理局应以收到国际申请之日作为国际申请日,但以该局在收到申请时认定该申请符合下列要求为限:
    (i) 申请人并不因为居所或国籍的原因而明显缺乏向该受理局提出国际申请的权利;
    (ii) 国际申请是用规定的语言撰写;
    (iii) 国际申请至少包括下列项目:
    (a) 说明是作为国际申请提出的;
    (b) 至少指定一个缔约国;
    (c) 按规定方式写明的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d) 有一部分表面上看像是说明书;
    (e) 有一部分表面上看像是一项或几项权利要求。
    (2) (a) 如果受理局在收到国际申请时认定该申请不符合本条(1)列举的要求,该局应按细则的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必要的改正。
    (b) 如果申请人按细则的规定履行了上述的要求,受理局应以收到必要的改正之日作为国际申请日

    so....

    2018/09/18 16:02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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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一口吃成胖子 发表于 2018-9-18 16:02
    受理局应以收到国际申请之日作为国际申请日,但以该局在收到申请时认定该申请符合下列要求为限:
    (i) 申请 ...

    谢谢。
    但是关于“按规定方式写明的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字” 这一点,

    题目中的未在请求书上签字不属于这种情况吗?请问这样不会重新确定申请日啊?

    2018/09/18 16:4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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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不是必要点

    2018/09/19 13:23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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